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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192期) | 礼炮哑火遭丢弃,儿童捡玩被烧伤,责任归哪方?

2020-10-29 20: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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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泼好动,乐于探索,

是孩童的美好天性,

但一定要以安全为前提。

小斌同学

就因缺乏安全意识,

捡玩哑火礼炮,

导致自己被烧伤。

结婚庆典,

燃放礼炮助兴,

本该是一件喜庆的事情。

可事主老崔

却因自己一时疏忽,

随意丢弃哑火礼炮,

引发事故

赔偿他人损失5万元。

婚礼现场,礼炮哑火

2018年春节前的一天,

是小崔结婚大喜的日子,

结婚典礼就在崔家举行,

婚礼现场张灯结彩、喜气洋洋。

为增添节日的气氛,

老崔特意准备了十几个礼炮。

在燃放礼炮时,

其中一个突然哑火,

好在其他礼炮正常,

并未影响整体效果。

老崔见状,

并未放在心上,

随手将哑火礼炮扔在一边,

就去忙其他事情了。

孩童拾得,当作玩物

7岁幼童小斌和6岁幼童小强、小黄

正在婚礼现场玩耍。

见老崔将哑火礼炮丢弃,

小斌提议,

把礼炮捡回来拆封,

收集里面的炸药燃放,

小强、小黄举双手赞成。

说干就干,

三人拾得礼炮

就往屋后的空地走。

三人拔掉礼炮引信,

倒出礼炮中的火药。

烧成重伤,谁该担责

摊开火药后,

小斌拿出打火机点燃火药。

火焰一下冲了起来,

由于没来得及退让,

小斌脸部被严重烧伤,

随后被送医救治。

小斌因伤情严重,

住院治疗数日,

花费大笔医疗费用。

为此,

小斌父母向法院起诉,

要求老崔以及

小强、小黄父母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

最终判决老崔赔偿5万元,

小强及小黄父母连带赔偿1万元。

以 案 说 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第七十四条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结合本案

本案中,案涉礼炮属于易燃易爆的高度危险物品,老崔随手扔掉的行为属于法律上的疏于管理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小强、小黄参与了礼炮的剥离,但不是导致小斌受伤的直接和主要原因,对小斌的损伤承担较小的赔偿责任。

小斌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在监护人的教育下,应对自身安全有一定的意识,对剥、拆易爆物品并用打火机点燃火药的危险性也应有一定认识,因此,其自身及父母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较大责任。

法院根据各方过错,酌情判决老崔承担50%的责任,小强及小黄的父母连带承担10%的责任,小斌的监护人承担40%的责任。

法官寄语

贪玩好动、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心是孩子的天性,在孩子探索未知世界时,家长需用心呵护和悉心管教,给孩子上好安全教育这门必修课。在占有和使用易燃、易爆等高度危险物时,一定要尽到妥善管理义务,避免危险外溢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来源:无讼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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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说法(192期) | 礼炮哑火遭丢弃,儿童捡玩被烧伤,责任归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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