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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港交所公布有关法团实体不同投票权的落实方向,新豁免安排下,采用法团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合资格发行人也可在香港申请第二上市。发行人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市值符合至少400亿元(或至少100亿元,但其最近一次经审计会计年度的收益为至少10亿元)的极高门槛;必须为“创新产业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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