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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骗强奸智障女子,西宁一男子获刑三年两个月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微信公号
2020-11-02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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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微信公号11月2日消息,路上偶遇妙龄女子,男子上前搭讪,发现对方“傻乎乎”的,竟将她带到自己的出租屋发生了性关系。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想因此被判强奸罪,获刑三年两个月。

今年6月1日17时左右,某快递公司快递员黄某在西宁市城中区某小区门口送快递,撞见了一位举止怪异的女性,便上前与其搭讪,问她愿不愿意和自己交个朋友。很快,黄某发现对方存在智力障碍,便见色起意,将女子带到位于城中区南山路的出租屋内,在明知这名女子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仍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黄某以为对方有智力障碍,他所做的事情不会有人知晓,对事情的严重性毫无知觉。然而,两天后公安机关就将他抓获归案。原来,女子的家人见她迟迟未归,赶紧去派出所报了案。在公安机关的侦查下,女子被找到,黄某的罪行也随即败露,很快黄某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逮捕,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涉嫌强奸罪向西宁市城中区法院提起公诉。

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违背妇女意志,与无性防卫能力的妇女发生性关系,该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

西宁市城中区法院法官指出,强奸罪的本质特征系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及其他手段发生性行为。本案被告人黄某明知女子有智力障碍还与其发生性行为,不管他采取什么手段,就算未遭女子反抗,均应以强奸罪论处。

(原题为《诱骗强奸智障女 一男子获刑三年两个月》)

    责任编辑:姚俊俊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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