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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信妻子被“蛇仙附体”,河北男子将其活活鞭打致死

2020-11-04 07: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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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洪鹏 编辑 刘洲

2017年11月,河北沧州盐山县女子胡瑞娟被丈夫陈春龙带至当地一“半仙”家中看病,被“半仙”赵清江诊断为“蛇仙附体”。为将胡瑞娟的“病”治好,陈春龙及其亲弟弟陈金来按照赵清江的要求,用皮鞭抽打胡瑞娟,导致胡瑞娟死亡。

11月3日下午,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从从胡瑞娟家属委托代理人、北京张铁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铁雁处获悉,盐山县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赵清江、陈春龙、陈金来均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获刑13年、12年、2年2个月。

胡瑞娟的父母认为量刑较轻,他们将请求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10月26日,盐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清江、陈春龙、陈金来均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获刑13年、12年、2年2个月。 /受访者供图

1 “半仙”指使丈夫打死妻子

据沧州市盐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1月18日至11月27日,陈春龙带着妻子胡瑞娟去“半仙”赵清江家看病。赵清江声称胡瑞娟系“蛇仙附体”,“蛇仙”折磨胡瑞娟及其两个孩子。赵清江看病时用手捏住胡瑞娟脖子后面,并用斧子拍打胡瑞娟的双腿和背部。

2017年11月24日,陈春龙将其弟陈金来从北京叫回。同年11月27日凌晨0时许,陈春龙用腰带将胡瑞娟的胳膊绑在前面,用手抓着胡瑞娟的头发,陈金来手拿三角带,3人一起从盐山县眀杰宾馆驾车来到赵清江家中。陈春龙按照赵清江的要求,在赵清江家用三角带和木棍自制了皮鞭,用皮鞭多次抽打胡瑞娟后背、腿部为其“治病”,抽打期间,陈金来抱住胡瑞娟防止其挣扎。当天16时左右,胡瑞娟死亡。经法医鉴定,胡瑞娟系钝性外力多次打击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2019年2月27日,该案经盐山县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赵清江称自己有病,无法继续。同年5月5日,该案继续在盐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丈夫陈春龙、妻子胡瑞娟和孩子们在一起的合影。/受访者供图

2 “半仙”以故意伤害罪获刑13年

11月3日下午,上游新闻从胡瑞娟家属委托的代理人、北京张铁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铁雁处获得的判决书显示,盐山县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清江在给被害人胡瑞娟看“虛病”时,用斧子拍打被害人胡瑞娟的后背和腿部。并指使被告人陈春龙用鞭子对被害人胡瑞娟进行抽打,被告人陈春龙在被告人赵清江的指使下抽打被害人胡瑞娟的后背和腿部。在抽打期间,被告人陈金来防止被害人胡瑞娟挣扎,抱住被害人后在长时间、多次抽打的情况下,造成被害人胡瑞娟死亡的后果。三被告人的行为均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故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因此对被告人陈春龙和陈金来及其二人的辩护人均认为应以利用迷信致人死亡定罪,不应以故意伤害定罪的辩解理由和意见。

根据上述对三被告人定性为故意伤害罪构成的分析并结合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的分析,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的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利用封建迷信蒙骗他人、致使受蒙骗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行为。所以三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的客观构成要件。故对被告人陈春龙和陈金来及其二人的辩护人的该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赵清江具有犯罪前科,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春龙到案后,在侦查阶段能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能够认罪,系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清江、陈春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陈金来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10月26日,盐山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清江、陈春龙、陈金来均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获刑13年、12年、2年2个月。

张铁雁表示,胡瑞娟的父母认为盐山县法院对赵清江、陈春龙、陈金来的判决量刑明显较轻,他们将在收到判决书五日以内,请求沧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原标题:《迷信妻子被“蛇仙附体”,男子将其活活鞭打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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