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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3年间行政处罚810起案件,罚没款逾193亿元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20-11-06 16:53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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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金融违法犯罪,最高检表示,司法机关和行政监管部门必须毫不手软。

11月6日,最高检与证监会联合发布12起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介绍发布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的背景、案例主要特点以及检察机关、证监会惩治证券违法犯罪工作情况。

据介绍,近年来,证监会多措并举加强行政执法工作,重点查办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类型案件,不断提升执法效率,对各类违法主体依法精准追责。

数据显示,党的十九大以来,证监会全系统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10件,市场禁入决定82件,罚没款金额193.04亿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6个证券违法典型案例分别是:雅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华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廖某强操纵证券市场案、通某投资公司操纵证券市场案、周某和内幕交易案、吉某信托公司内幕交易案。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滕必焱指出,该六起典型案例覆盖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主要违法类型,包含了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然人等各类违法主体,同时呈现出近年来违法行为的一些新特点新趋势:如雅某股份通过虚构境外项目实施财务造假,是近年来影响恶劣的虚假陈述案件;廖某强操纵证券市场案,是非特殊身份主体借助互联网公开荐股牟利的“抢帽子”操纵第一案;通某投资公司操纵证券市场案,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资管产品进行操纵的新型案件;吉某信托公司内幕交易案,以单位为主体实施内幕交易。

滕必焱表示,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惩处是一个立体有机体系,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不是终点,而是起点,必须综合运用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追责、诚信惩戒和退市监管、自律管理等手段构建起“立体追责”体系。

与此同时,证监会还将加强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典型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其切实发挥好市场“看门人”作用。通过严格执法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供坚实的后端执法保障。

    责任编辑:蒋子文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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