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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封开“重型半挂车撞摩托致2死”调查报告:司机毒驾超速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2020-11-10 11:3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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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东肇庆封开县政府网站11月9日消息,封开县长岗镇旺村“6·9”交通事故调查小组发布报告称,2020年6月9日6时50分许,驾驶人何某平驾驶赣C11**Z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赣CAT*0挂号挂车),途经321国道222公里900米旺村路段时,与吴某荣驾驶的粤H26*30号二轮摩托车(搭载姚某英)发生碰撞,造成吴某荣、姚某英当场死亡。

事发时,重型半挂牵引车仅有驾驶人何某平一人,载有重36380KG塑料颗粒,货物在广州市黄埔区装载出发,运往广西梧州市,用于工厂加工。事故发生后,何某平的尿液鉴定结果显示: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何某平,男,户籍住址在湖南省祁阳县龚家坪镇田头冲村,现住于广西梧州市万秀区龙船冲客运站旁边出租屋。

死者吴某荣,男,家住广东省封开县长岗镇旺村村委会旺村口村。死者姚某英,女,家住广东省封开县长岗镇旺村村委会。

事故路段段有村庄路口标志,限速60km/h。经对行驶速度鉴定,重型半挂牵引车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制动初速度)约为61-63Km/h。

调查小组认定,驾驶人何某平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且疏忽大意,没有及时注意观察路面的交通状况及时采取措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何某平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对何某平追究刑事责任、处行政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吴某荣驾驶机动车驶入道路时没有提前开启转向灯,且没有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鉴于吴某荣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行政处罚。

事故中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所有人江西通盛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督促落实,未及时发现及消除事故隐患,未能发现何某平吸食毒品驾驶营运货车和通过限速路段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的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调查小组建议封开县应急管理局对江西通盛物流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黄斌予以行政处罚。同时,建议函告江西省高安市交通运输局建议对黄斌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技术和管理措施未落实到位等其它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汤宇兵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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