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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区块链金融的发展前景可期

2020-11-13 16: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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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东南亚作为“数字丝绸之路”核心区,中国数字经济企业多年来积极投资布局,复制和推广本土成功经验。中国已成为投资东南亚科技创新企业的第一大外资来源国。当前,各国疫情防控的常态化已成必然。中国的数字经济企业应用“数字抗疫”技术获得了良好效果,其中的经验、教训也将进一步带动东盟各国在抗击疫情的同时以数字转型助力经济发展。

为支持中国企业在疫情下借助“数字丝绸之路”在东盟各国顺利地开展投资贸易,北京大学东盟国家研究中心与走出去智库(CGGT)组成“东南亚数字经济联合课题组”,通过观察各领域的动态,分析事件成因、预测其影响,希望为相关方提供一个聚焦东南亚数字经济的趋利避害机制。今天,我们刊发关于新加坡数字银行方面的分析文章供读者参阅。

新加坡是世界第五大金融中心,也是区块链金融中心,政府特别注重鼓励区块链和加密货币的发展。跟踪加密货币的CoinStaker将新加坡视为世界区块链技术中心之一。根据新加坡资媒局(IMDA)的预测,2022年该国区块链市场支出预计为2.72亿美元,到2030年为26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32.5%。

目前,区块链技术仍处在早期发展阶段,Gartner咨询公司认为该技术还需5至10年才能投入实际应用,包括从加密货币单一领域扩展到将来涵盖支付和融资在内的广泛领域。预计下一波区块链创新潮将集中于金融和非金融领域的交叉业务。

第一节 新加坡区块链金融行业发展现状

一、在东南亚的应用生态十分繁荣

东南亚是应用区块链技术的热门区域,根据CVSource的报告,2016-2018年东南亚科技类创投中有29%投向了区块链。东盟主要国家都相继推出了区块链和加密货币的行业规划和监管政策。其中,新加坡政府鼓励区块链技术的推广应用,监管政策宽松和明确。该国商业、科技创新氛围浓厚,数字基础设施完善,是东南亚乃至全世界对区块链和加密货币监管政策最为友好的国家。目前大量成熟的区块链项目分布在交易平台、公链、托管、云存储、基础设施、咨询、保险、房地产、能源等多个领域(见下图)。

 

图1 新加坡区块链生态地图2020

二、加密货币发展迅速

新加坡对发展加密货币持开放态度,企业只需向金融管理局(MAS)进行代币发行(ICO)注册并通过调查,就可开展ICO。根据星展银行(DBS)的数据,目前新加坡是世界第三大ICO发行市场,仅次于美国和瑞士。2019年10月,世界上第一家数字资产银行Sygnum获得MAS颁发的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获准向合格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提供加密货币管理服务。新加坡也是世界上少数政府直接与Facebook接触讨论Libra(天秤币)的国家之一。

新加坡税务局(IRAS)将加密货币视为商品,自2020年1月1日起出台新规要求:一是使用加密货币支付商品或服务不能增加这些货币的供应;二是一种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或其它加密货币的兑换将不必上缴商品和服务税(GST)。

三、在资产交易方面应用丰富

区块链助推资产证券化。1exchange(1X)经MAS许可,是世界上第一个基于公有链的受监管私有证券交易所。2020年2月,iSTOX从MAS的金融监管沙箱中“结业”,成为首批获得资本市场服务许可证的证券型代币平台之一。

代币化帮助构建简单高效的所有权验证与转移系统。2018年MAS和新加坡交易所(SGX)在Ubin计划下成功开发出了跨平台结算代币化资产的付款-交割(DvP)原型。Digix则提供用DGX代币代表实物黄金的交易和转移服务。

四、推动数字支付的发展

一是国际汇款。2019年7月,菲律宾联合银行(Union Bank of Philippines)通过i2i区块链平台,成功地将PHX加密货币从新加坡华侨银行(OCBC Bank)的账户转入菲律宾Cantilan银行的账户。

二是在零售支付上,由Daenerys和Bitcoin Exchange两家运营的加密货币ATM机已遍布新加坡各地,用于兑换加密货币。Bizkey等公司还在便利店、酒店、餐馆和零售店安装了基于加密货币的销售点系统(PoS)。

五、解决贸易融资中的痛点

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一直存在融资难、纸质单据处理效率低下和欺诈高发等顽疾。IMDA为解决这一痛点,一是与海事港务局、海关和航运协会合作开发了TradeTrust,将政府和企业连接到一个公有链,依据国际通用标准实现跨平台的电子贸易文档交换与互操作;二是与DBS和贸易公司Trafigura合作推出了基于TradeTrust的开源区块链交易平台ICC TradeFlow;三是各银行都在积极行动,例如DBS中国就推出了“Rong-E Lian”多层区块链融资平台,帮助中国广大中小企业在短至24小时内获得贸易融资。

第二节 发展历史与目前短板

一、新加坡区块链行业的历史溯源

新加坡区块链行业在2014年形成。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区块链初创企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根据Pitchbook的数据,2018年新加坡区块链企业获得约2.4亿美元投资,同比暴增737%。但随着2019年全球区块链投资降温,新加坡的投资额也同比减少了78%。不过,目前新加坡区块链生态地图已经囊括234家企业,较去年增加超过50%。随着疫情推动数字经济和金融科技的发展,预计2020年新加坡区块链投资额将大幅增长。

新加坡在技术规划和监管同样走在前列,政府相继推出了丰富的行业促进政策及监管安排,本文将在第三节中加以详述。

二、区块链应用的短板

(一)中小企业“上链”难度大

新加坡大型金融机构高度重视数字化转型,在区块链金融方面投入大量资源,已取得明显进展。然而,中小金融机构却受制于联盟链和公有链高昂的开发成本和极高的技术门槛,难以有效整合应用该技术。中小企业的缺位不利于区块链金融生态的竞争性、包容性和普惠性。不过,已有科技企业注意到了这块市场。例如,蚂蚁集团决定在新加坡构建联盟链,建立低成本、低门槛、开放普惠的服务网络。

(二)普通人对区块链技术的认知不足

许多新加坡国民并不了解这一前沿技术的基本原理和应用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区块链金融前台服务(例如代币支付)的接受程度,使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多局限在金融体系的中台和后台。随着Ubin项目已进入技术商业化阶段,对金融服务用户进行普及教育势在必行。

第三节 政府行业规划与法规

一、政府对区块链行业的规划及鼓励政策

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多次敦促金融部门跟上区块链技术发展的步伐,MAS的首席金融科技官也频繁出现在各种区块链相关会议。该局局长Ravi Menon在2016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阐明了新加坡监管创新行业的三项原则:一是监管不能过早扼杀创新,必须与创新并驾齐驱;二是只有当新技术带来的风险超过阈值时,监管机构才介入来控制风险;三是监管方式应平衡新技术带来的风险与创新。

具体而言,新加坡推出了以下举措以支撑区块链金融的发展:

(一)建立“监管沙盒”机制

新加坡在2016年设立了“监管沙盒”机制,参与者可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享受宽松的监管要求和政府资金支持,向用户提供创新的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在事先报备的情况下,即使业务和现有法规存在冲突,也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2020年8月“快捷沙盒”推出,合格的申请企业可在21天内获准开展金融产品服务的创新测试。此外,新加坡专利局(IPOS)还推动区块链专利申请流程提速,周期从两年缩短至六个月。

(二)支持设立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加速器

Tribe Accelerator是新加坡首个由政府支持的区块链加速器。通过为政府机构、顶级区块链技术企业、有前途的初创企业和全球行业合作伙伴提供高度互联的平台来促进区块链应用创新。经其推动取得成功的项目包括:Kommerce(可使非洲等边缘市场的商户安全地交易的贸易和金融平台)、1xchange(首个建立在公有链上受监管的私有证券交易所)、InfoCorp(一家为新兴市场的畜牧业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金融科技企业)。

Tribe Accelerator在IMDA支持下推出了基于网络的政府-行业互动平台OpenNodes。其主要功能包括:一是提供包含新加坡区块链生态系统中各利益相关者的清单。初创企业可以在清单中筛选合作伙伴开展行业合作,探索在垂直领域中应用区块链技术的路径;二是帮助企业与全球区块链社区建立联系;三是提供教育项目,帮助企业收集区块链的知识和见解,并组织不同行业的领袖开展讨论;四是提供工作机会清单,以帮助企业找到需要的区块链技术和管理人才。

SGInnovate深层技术加速器由新加坡政府全资拥有,受国家研究基金会和Ziliqa公有链协议支持。该加速器旨在为深层次技术的相关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加速器通过严格的流程选拔任命共同投资者,向深层次技术初创企业投资。此外,还与大学、科技专科学校、Entrepreneur First公司和新加坡-麻省理工学院研究与技术联盟(SMART)合作建立了深层次技术人才数据库,以帮助区块链金融领域实现人才供需对接。

(三)推进央行数字货币项目Ubin

2016年,MAS与来自加拿大的区块链财团R3合作推出了Ubin项目,旨在探索使用区块链技术(DLT)进行支付和证券清算结算,并最终帮助新加坡在央行数字货币(CBDC)上取得领先地位。Ubin共包含五个阶段,其中前两个阶段侧重于积累技术能力,后两个阶段侧重于增强区块链网络的互通性。目前,新加坡正处在第五阶段。本阶段重点是开发多种货币支付模式,并在商业环境下进行应用测试。该阶段网络为国际上的其它DLT网络提供接口,以实现无缝连接和集成,并提供额外功能以扩展应用,包括交易所DvP、程序化托管以及贸易融资中的有条件支付。2019年11月11日,MAS宣布成功开发了支持不同货币支付的原型。

(四)举办金融科技节和区块链挑战赛

新加坡官方举办的“金融科技节”由MAS、银行协会与SingEx Holdings合作举办,是全球规模最大的金融科技盛会,2019年吸引了6万名参与者和近1000家参展商,全球前50大银行均参加了此次盛会。活动亮点包括:为期12周的“全球金融科技加速器”商业合作计划、价值120万新元的初创企业金融科技奖和旨在帮助初创企业与投资者建立联系的“交易星期五”活动。2019年许多区块链金融创新企业参展,其中包括碳交易平台AirCarbon Exchange、全栈金融科技软件开发商AMIS和区块链支付服务提供商baypay等。

2018年初,IMDA首次发起区块链挑战赛,提供种子资金以支持创新想法超越概念阶段、开发原型并寻求技术解决方案的最终实施。目前,挑战赛已进行了三轮,成功推动了像Tradebchain与Finaque共同开发的旨在简化供应链融资的无钥匙签名基础架构、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ies开发的国际贸易私有链信任网络这样的区块链金融创新项目。挑战赛还促进了区块链商业合同条款的规范化,并帮助政府明确了很多监管和法律领域的未知问题。

 

图2 区块链挑战赛主题的演变

(五)鼓励区块链行业协会履行自律职能

在新加坡,区块链行业协会包括贸易团体如新加坡加密货币与区块链行业协会(ACCESS)和代币经济协会(TEA)、关注金融科技的组织如新加坡金融科技协会(SFA),以及依照协议成立的组织如Hyperledger和Ethereum基金会。

ACCESS成立于2014年,其遵循负责任使用和适当监管的原则,促进DLT和数字货币应用程序的研发和使用。ACCESS加入了国际数字资产交换协会(IDAXA),从而与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中国香港以及中国台湾相关组织开展合作。

SFA是一个跨行业的非营利性组织,致力于推动新加坡金融科技生态的发展,它由覆盖了从初创企业到较大的服务提供商和金融机构在内的33个行业利益相关方组成。2017年,该组织启动了金融科技人才计划,迄今已培训了包括加密货币专家在内的逾125名专业人员。SFA亦同全球的同类组织开展广泛合作。

二、区块链监管法律法规

从事区块链金融业务的企业,除了需要遵守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法律法规(包括《银行法》《保险法》《证券与期货法》《基金管理法》《外汇交易法》以及MAS发出的信函和其它相关法规)之外,还必须遵守与数字代币相关的法律法规,下面对这部分内容加以介绍:

(一)《支付服务法》

新加坡《支付服务法》(PSA)于2020年1月28日生效,其将数字资产纳入MAS的监管范围下,并规定数字支付令牌(DPT)服务提供商(涉及新加坡绝大多数加密货币相关企业)需遵守严格的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新规。PSA规定,业务涉及以下6种之一的,应申请标准支付机构许可证或者主要支付机构许可证:开户服务、国内汇款服务、跨境汇入汇款服务、商户获取服务、电子货币发行服务(流动资金不超过3000万美元)和数字支付令牌服务(适用于加密货币服务)。这两种许可证的主要区别在于公司是否平均每月交易额低于300万美元且每天数字货币流通量低于500万美元。

(二)《PSN(支付服务公告)02》

先前的《PSN01》适用于非DPT服务提供商,而2019年12月发布的《PSN02》则侧重于加密资产。公告引入了反洗钱要求清单,同时还针对国际组织“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转移规则》向本地DPT做出特别解释(见PSN02关于价值转移的第13段)。具体提出的控制措施包括KYC流程(包含受益所有权在内)、账户审查措施以及对可疑交易的监控和报告。

(三)《有关金融领域新综合法案的咨询文件》

文件的重点包括:一是令新加坡针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的法规与FATF的规定保持一致的规定;二是要求“有意义地存在”的VASP按照与在新加坡境内相同的监管标准开展海外活动,具体标准是在新加坡是否拥有办公室和主管。该条规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相关主体进行监管套利;三是明确MAS有权禁止“不合适的人”从事加密货币业务,以打击区块链金融犯罪。

(四)其它法律

MAS会审查数字代币的结构和特征来确定其是否构成《证券与期货法》(SFA)定义的“资本市场产品”。如果数字代币符合该定义,则发行人需在发行前向MAS登记其白皮书,除非取得了豁免。任何在新加坡运营构成资本市场产品的数字代币相关平台的主体,其可能受到SFA管辖,该主体必须拥有从事相关资本市场服务的许可证,除非取得豁免。

所有提供构成资本市场产品的数字代币相关金融建议的主体必须取得《财务顾问法》(FAA)所规定提供金融建议服务的理财顾问执照,或是免执照理财顾问资格。在新加坡建立或运营涉及证券或期货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被视为建立或运营一个市场,相关主体须被MAS批准为交易所或者做市者,除非取得豁免。在境外经营部分或全部交易平台的主体也可能受到SFA的管辖。例如,当境外实体存在为境内的公众提供金融建议服务的行为,或其行为有很大可能诱使境内的公众使用该实体的金融建议服务的,相关实体都可能被认定为在境内活动的理财顾问。

即使是部分不受MAS监管的数字代币仍可能受到反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相关法律的管辖。此外,MAS意图建立一套全新的支付服务规则体系,来解决在虚拟货币和法币之间交易互换中暴露出的洗钱与恐怖主义融资问题。交易的中间方将会被要求订立准则、程序和控制机制以应对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风险,包括对客户的尽职调查、交易监控和筛选、报告可疑交易以及保留充分记录等。

第四节 未来风险与挑战

一、区域内监管的不确定性或将削弱新加坡区块链金融中心的地位

安永和普华永道的调查都显示,监管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是目前区块链推广应用的最大障碍。区块链的去中心化架构,特别是公有链,对国家法律、政治、经济和社会具有重大影响,导致各国监管机构对此态度不一。

目前,东南亚地区区块链监管水平参差不齐、立法缺乏协调:新加坡、泰国都已将ICO合法化,马来西亚、菲律宾和越南也在积极跟进相关政策,而老挝、柬埔寨、缅甸、文莱和东帝汶的相关法规却极为欠缺。政策方面的高度不确定性会影响以新加坡作为总部的区块链金融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实施。

二、中小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面临较高不确定性

一是疫情导致新加坡经济下行和息差收窄,对传统金融业务构成很大挑战;二是大型银行在金融科技领域进展迅速,渠道下沉导致在普惠金融领域对中小企业构成有力竞争;三是中小金融机构面临诸多老问题和新挑战,如:缺乏数据积累、获客渠道单一、组织结构陈旧、缺少技术人才等。上述因素导致未来中小型金融机构区块链技术金融应用的前景充满不确定性,可能限制新加坡区块链金融生态内的竞争与创新。

三、现有区块链系统处理效率面临挑战

Ubin实验室中交易吞吐测试的数据量同实际区块链金融业务的数据量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而随着5G、物联网对金融领域的渗透,数据量还将持续膨胀,对交易响应速度的要求将会更高。系统效率将直接决定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潜力,对Ubin项目第五阶段的大规模商业推广至关重要。

四、数据保护与数据共享矛盾凸显

区块链“不可能三角”是指区块链技术难以同时实现去中心化、可扩展性和安全性三大目标,意味着数据保护与数据共享存在内在的矛盾。这一问题在区块链金融上体现在:一是区块链采用分布式记账,交易数据在各节点处都有一份拷贝,一旦某个节点被攻破,就可能导致全局交易数据失窃;二是金融行业的数据传输、存储和处理需要满足严格的监管要求,这可能与区块链共享账本的需求存在矛盾。上述问题如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可能妨碍区块链在新加坡金融行业的大范围应用。

第五节 中资企业控风险抓机遇的建议

一、增强以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为重点的合规意识

新加坡政府正逐步完善针对区块链金融的监管体系,特别是加强了对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因此,建议中资企业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开展业务流程自查,识别、评估、掌握业务中存在的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二是制定风险感知程序与管控措施,通过大数据分析识别重点客户、开展深入尽职调查和交易监控,出现高度可疑情况及时固定相关文件并向MAS报告;三是要求一线业务部门按周期反馈相关程序和管控措施的实施情况,并视内部业务扩展和外部监管环境的变化及时地调整这些程序和措施。

二、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区块链网络生态

前已述及,新加坡拥有目前世界上对区块链和加密货币最宽松的监管环境,且政府还在积极推动技术应用加速器、Ubin项目、金融科技节和区块链挑战赛等项目。在政府的推动下,该国已经拥有非常成熟、活跃的区块链初创企业网络。中资数字银行、支付企业等金融企业一方面应全面了解区块链金融的支持政策,积极申请、运用政府和行业协会等提供的各项支持;另一方面应主动与初创企业建立研发和业务上的联系,通过战略协同促进自身技术解决方案的创新与应用。

三、利用好当地丰富的人力资本

区块链金融需要具备技术和其它关联学科(如法律、金融、经济、行为学和设计等)的知识技能相融合的复合型人才。新加坡政府大力投入于教育和科研机构。新加坡国立大学(NUS)在区块链技术探索上领先,南洋理工大学(NTU)、新加坡管理大学(SMU)、新加坡科技设计大学(SUTD)和新加坡社会科学大学(SUSS)也推出了丰富的技术项目,相关人才的供给随之增加。中资企业应积极探索与当地大学及研究机构的合作空间,资助具有商业应用价值的创新想法,从而培育良好的市场形象,同时帮助自身积累人力资本。

四、在当地建设区域R&D及运营总部

新加坡地理位置优越、基础设施完善、服务产业发达且税率较低,被企业视为在东南亚投资布局的中心。考虑到新加坡高度成熟的金融行业和在区块链领域的国际领先地位,该国同样也是区块链金融企业设置区域总部的首选。企业可利用Ubin项目下开发的多边净值结算、跨境支付和多种货币支付原型,同区域内其它国家的分支机构建立跨境金融业务往来渠道,提供优质的跨国服务。同时,还可将在新加坡成熟生态下获得的技术、经验与标准进行复制推广,以在第三国市场取得先发优势。

(作者:原瑞辰,大连海事大学航运经济与管理学院,东南亚数字经济联合课题组成员。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北京大学区域与国别研究院立场无关,文责自负。引用、转载请标明作者信息及文章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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