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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史 悟思想 办实事 开新局】《社会主义发展简史》怎么学?导读来了
自2021年4月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联合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等单位开展“学党史·强素质·作表率”读书活动,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导读习近平《论中国共产党历史》《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史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中国共产党简史》《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改革开放简史》《社会主义发展简史》等著作。
读书活动第七讲(第145期),邀请四川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座教授、名誉院长,经济日报社原副总编辑张磊,以“社会主义的渊源、使命与前景”为题导读《社会主义发展简史》。
精彩观点
·《简史》的编写坚持以大历史观来把握历史线索,分析历史演变,探究历史规律,用有说服力的材料来阐述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
·《简史》的编写注重政治性、思想性、学术性、通俗性、规范性相统一。政治性,就是要通过学习《简史》帮助人们坚定“四个自信”。思想性,就是要“解扣子”,回答读者问题,给人以启发,引人以思索。学术性,就是要把《简史》编成一部用事实说话的信史,一部有权威依据的正史。通俗性,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方向,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努力适应时代要求和读者需要。规范性,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出版物的需求,做到修辞规范、文字简洁、版面庄重、风格雅致。
· 当前,中国正处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国家强盛、民族复兴需要物质力量,也需要精神力量。我们要从社会主义五百年历史中吸取智慧、力量和信心,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坚守理想、坚定信念,接好社会主义接力棒,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在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用热血和汗水铸就新的辉煌。
本讲要点问答
1. 编写组在编写《社会主义发展简史》时体现了哪几点要求?
编写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发展简史一系列重要论述和关于学习“四史”的重要要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主题、历史脉络、历史规律,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在全面掌握史料和文献的基础上精心起草、编写修改。编写体现了这样几点具体要求: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二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主要视角;三是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和科学精神相统一;四是坚持通俗易懂和良好阅读体验相统一。努力做到导向正确、史实准确、观点鲜明、语言生动,使之成为一部适合全党特别是基层党员学习,同时适合青年学生和普通群众了解社会主义发展史的高质量辅导读物。
2.《社会主义发展简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简史》全书总共八章,加上前言和结束语共10个板块。本书又可以分为四个单元,一是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包括序言、第一章、第二章;二是社会主义从理论、运动到实践、制度的探索,包括第三章、第四章、第六章;三是社会主义在中国的探索,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包括第五章、第七章;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主要是第八章。
3.我们应该怎么样学习《社会主义发展简史》?
《简史》充分展示了世界社会主义500多年、科学社会主义170多年、中国共产党探索推进社会主义事业100年的伟大历史进程,帮助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过程和理论实践。如何学好社会主义发展史?第一,要把握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全貌。第二,要注重学习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第三,要把学史实和学精神结合起来。第四,要深刻体悟我们党的初心使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二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乡级的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级以上的其他有关机关、团体负责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县长、副县长,区长、副区长,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依照本法规定联合提名。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十人以上书面联名,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不同选区或者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
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
原标题:《【学党史 悟思想 办实事 开新局】《社会主义发展简史》怎么学?导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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