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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保县部门落实稳住经济大盘政策公示(十)】——康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拓宽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
(一)政策内容。统筹县城区剩余回迁安置房、存量商品房,建立棚改、城中村改造安置房源库,鼓励棚改、城中村改造安置对象在县城区“自愿、自主、择优”选择安置房,扩大县域内安置成效。谋划将存量商品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被安置人在回迁安置、异地实物安置、货币化安置中自主选择。
(二)适用对象。棚改、城中村改造被安置人。
(三)操作流程1.县征收管理部门作出征收决定;2.被安置人与征收部门协商安置方式;3.被安置人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协议。
(四)兑现时间。已兑现
(五)责任分工。康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联系方式。 乔艳强 18632342277
二、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
(一)政策内容。对建筑工地实行“慎停工”执法,除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拒不整改 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停业整顿,在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指导责任主体开展问题整改。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市政设施项目、城市更新项目工地管理服务,对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的项目 争取列入“白名单",增加有效施工时间,为项目建设创造有利环境,正向引导企业加 大开发投资力度。
(二)适用对象。建筑工地。
(三)操作流程。指导责任主体在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指导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争取列入“白名单”。
(四)兑现时间。暂定至2022年底
(五)责任分工。康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联系方式。郭瑞明 13931329813
三、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一)政策内容。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的超低能耗建筑、星级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等绿色建筑项目,将项目评价时间前置,解决绿色建筑评价时间与项目融资需求不匹配问题,支持项目及时享受授信额度、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绿色金融政策。
(二)适用对象。符合《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有序做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通知》(冀建节科〔2022〕2号)要求的绿色建筑项目。
(三)操作流程
1.项目预评价
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完成后,向项目所在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绿色建筑项目预评价;
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经审査、公示、公布等程序后,对符合支持范围要求的项目出具预评价证明。
2.贷款申请、审核和发放
建设单位按照金融机构要求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及时补充材料;
金融机构受理信贷申请后,将绿色建筑信贷纳入绿色通道,尽快完成前期筛选、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贷款审查、贷款审批等环节,确保贷款尽快发放。
3.竣工评价
项目竣工后,应取得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评价合格证明,星级绿色建筑项目还应取得对应等级标识。
(四)兑现时间。长期推进
(五)责任分工。康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联系方式。谢晓乐 13623390522
原标题:《【康保县部门落实稳住经济大盘政策公示(十)】——康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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