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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可以将弃耕撂荒土地另行发包吗?
原创 中国三农发布 农视网 收录于合集 #法官说法 典亮乡村 127个
第一百二十八期
“三农”工作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中之重。《“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中明确提到,要改善撂荒地耕种条件,有序推进撂荒地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8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通过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对土地进行适时耕种,是承包方的义务,耕地的弃耕、撂荒是坚决不允许的。
实践中,有的村集体将弃耕、撂荒的承包地收回,因此引发了纠纷。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呢?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办理。具体分两种情况:第一种,如果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后还没有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可以支持;第二种,发包方已经将收回的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的,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并要求返还承包地的,可以支持。
但需要强调的是,如果土地是因为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情况下被收回并流转的,对于承包方的损失不能给予赔偿。而且,承包方还应该补偿第三人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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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贺臣编辑 | 赵艺霖
视频剪辑 | 秦鹏
主编 | 蒋琳
监审 | 钟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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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村集体可以将弃耕撂荒土地另行发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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