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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打造“法治乌兰牧骑”普法宣传品牌
本文原标题:《草原上的法治之声 | 内蒙古打造“法治乌兰牧骑”普法宣传品牌》
茵茵绿草,羊群漂移。漫漫红骑,驰骋草原。
随着《法务工作室进咱村》、《法治少年说》等一个个精彩纷呈的普法节目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倾情上演,“内蒙古法治乌兰牧骑”普法活动正式拉开帷幕。

乌兰牧骑,蒙语原意为“红色的嫩芽”,意为红色文化工作队。1957年,一支名为“乌兰牧骑”的红色文化工作队诞生在辽阔的内蒙古大草原上,队员们不仅为偏远地区的农牧民表演文艺节目,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活难题。
60多年来,队员们为广大农牧民送去了党的关怀,成为了我国社会主义文艺战线上的一面旗帜。而今,内蒙古自治区活跃着75支乌兰牧骑队伍,演职人员3000余人,每年演出超过7000场次。

2017年是乌兰牧骑成立60周年,乌兰牧骑队员给习近平总书记写信,汇报了工作学习情况。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回信,殷切期望“大力弘扬乌兰牧骑的优良传统”,“永远做草原上的‘红色文艺轻骑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乌兰牧骑的回信精神和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的要求,2018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文化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打造法治乌兰牧骑普法品牌的通知》,决定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探索法治宣传教育的新途径。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宁城县率先创建了具有宁城特色的全区首个“法治乌兰牧骑”。5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文化厅在赤峰市宁城县中京法治文化广场隆重举行“法治乌兰牧骑”启动仪式,并为当地群众献上一场法治文艺大餐。

与启动仪式同时进行的活动还有原创普法广场舞展演;律师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办理法律服务事项;法治广场LED显示屏播放普法宣传片和普法微电影;现场展示4k智能机顶盒公共法律服务电视终端,并通过电视终端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厅长毕力夫介绍, “法治乌兰牧骑”是将乌兰牧骑的特殊优势与法治有效融合起来,利用乌兰牧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让观众在艺术欣赏同时,还能潜移默化地学习到法律知识,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法治乌兰牧骑”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具有鲜明的群众性。坚持以干部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优秀法律文化服务供给。二是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坚持把法治内容融入乌兰牧骑创作中。同时,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扩大法治宣传社会覆盖面。三是具有鲜明的法治性。坚持把法治宣传形式融入乌兰牧骑演出中,扩大法治宣传的社会影响力,形成全民“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四是具有鲜明的传承性。坚持弘扬乌兰牧骑光荣传统,充实乌兰牧骑内容,提升乌兰牧骑内涵,赋予乌兰牧骑新的普法职能。

毕力夫表示,开展“法治乌兰牧骑”活动是适应基层群众不断增长的法律需求,是打通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惠民工程。打造法治乌兰牧骑普法品牌是适应新时代普法工作需要,是把法律以喜闻乐见的方式交给群众的最佳途径,是内蒙古自治区“七五”普法最重要的创新之举。我们要从启动仪式开始,充分发挥30年普法工作优势,走出一条法治为民、文艺惠民之路。

据了解, “法治乌兰牧骑”普法活动正在内蒙古全区广泛开展,各地涌现出如“法治文艺说唱团”、“法治文化大院”、“普法进军营”等形式各异的普法活动。此外,内蒙古自治区全国首创的“4k智能机顶盒公共法律服务终端”让农牧民轻点电视遥控器就可以向最优秀的律师轻松学习和咨询法律知识,这也是“法治乌兰牧骑”新时代、新发展的集中体现。目前,“4k智能机顶盒公共法律服务终端”已入户内蒙古全区46万户农牧民家庭,此项工作将于2019年实现全区全覆盖。

文章来源 |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编辑 | 朱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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