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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秀普法丨交通事故纠纷索赔指南②——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2025-12-15 17: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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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攀升和快递、外卖、共享单车等非机动车行业的飞速发展,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也水涨船高。为了帮助人民群众在遭遇交通事故纠纷时能够依法、理性地维护自身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灵武法院编写了这份《交通事故纠纷索赔指南》,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介绍了责任认定、索赔项目和赔偿标准等交通事故纠纷索赔的环节和关键要点。希望通过这份指南,为广大群众提供一把打开交通事故纠纷索赔之门的钥匙。

(图片由豆包AI生成)

赔偿责任由谁承担、怎样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之规定

机动车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两种。

1.交强险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均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第三者”是指除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的受害人。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

问题一:交强险赔什么?

交强险赔偿分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费用三个部分。其中死亡伤残费用项下包含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辅助器具费、交通费。医疗费用项下包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财产损失费用项下包含前述招式二中提及的财产损失。

问题二:交强险赔多少?

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机动车一方被认定为无责方,则交强险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费用18000元,医疗费用1800元,财产损失100元。

问题三:未购买交强险的责任?

交强险是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保险,如果投保义务人没有依法投保交强险,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2.商业险

商业险包括主险和附加险,主险有机动车损失保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附加险种类较多,如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等。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故商业保险仅就商业三者险的知识点进行展开。商业三者险中“第三者”的含义同前述交强险。对于商业三者险的具体赔偿项目、数额、条件等,原告可根据保单约定进行主张。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另外,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无需赔偿。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投保人及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及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仅需赔偿受害人人身损害。

实践中,保险公司常通过和投保人签订免责条款约定免责事由。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款、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但订立了免责条款不一定都可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原告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确定免责条款的效力。

(1)针对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即使保险公司对涉及上述行为的免责条款仅作出提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公司也可在免责条款约定的范围内免赔。

(2)除上述第1点外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需履行法定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免责条款才发生效力。

①怎么确定保险公司履行法定提示义务?

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公司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

②怎么确定保险公司履行法定明确说明义务?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

③订立电子保单怎么确定保险公司履行法定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

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

(3)一般情况下,交强险赔偿除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以外的“第三者”,但投保人允许的合法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投保人损害,当投保人不属于车上人员时,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不能以受害人是投保人为由免赔。此处需要注意的是,驾驶人驾驶的车辆受损,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4)机动车所有权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变动,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该机动车未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为由主张免赔的,不能成立。

(5)机动车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形,发生交通事故后,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不能免赔。

(6)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承保交强险保险公司不能免赔。

文源|西郊法庭

审核|罗刚

编辑|王静怡

责编|马琼

原标题:《灵秀普法丨交通事故纠纷索赔指南②——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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