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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公布!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清明节即将到来
民俗祭祀、春耕生产用火交织叠加
春季气温回暖
各种野外用火、踏青旅游增加
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森林火灾
给生产生活和森林资源造成巨大损失
榆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榆中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即日起公布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以案为鉴
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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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7日8时,四川省达州东部经开区麻柳镇广东水电二局斑竹沟水库松树堡盖板涵水渠项目隧道开挖班组负责人覃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葫芦社区3组谭家湾焚烧树枝取暖。覃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麻柳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和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29日,林某为(男,57岁,广东省陆丰市博美镇人)在博美镇产田村娘仔梳妆山点燃荔枝枯叶堆,因焚烧枯叶时风大导致该处火势蔓延引起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林某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2026年1月4日,王某(男,60岁,广东省海丰县梅陇镇东风村委村民)在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金围村后山边烧灰积肥,不慎引起荒埔起火,其行为违反了海丰县人民政府颁布的《禁火令》,公安机关决定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森林防火十不准
火苗再小,也会酿成大祸
每个人都需要建立防火意识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原标题:《【以案释法】公布!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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