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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强奸案出狱后又杀人,田永明被执行死刑;此前再审认为:原判死缓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改判死刑
4月2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田永明执行死刑。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执行前,田永明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2026年2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以故意杀人罪宣判田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田永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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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不是怕死的人”,改判死刑后,凶手竟口出狂言
“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又刺死见义勇为者”一案有新进展。2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再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田永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我们对这个结果感到非常欣慰。”2月3日,被害者刘铭富的儿子刘亮刚告诉南都N视频记者,“我会等到田永明被核准死刑的那一天,带着这一份判决书到父亲的坟前,告慰父亲。”
再审:原判适用法律错误
经再审查明:1996年9月,原审被告人田永明强奸赵某某的恶行败露后,又持刀报复赵某某,被判处刑罚。2002年7月15日刑满释放后,田永明伺机再次报复赵某某。同年11月13日20时许,田永明持刀闯入赵某某家中,赵某某惊觉后逃出家门,田永明持刀追撵。村民刘铭富(被害人,殁年37岁)见状上前阻拦田永明,田永明即连续捅刺刘铭富致其死亡。随后,田永明追上赵某某连刺数刀致赵某某轻伤。田永明作案后长期潜逃,2022年2月24日被抓获归案。
2022年11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永明上诉后,鉴于刑事诉讼法“上诉不加刑”原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6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因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28日决定对该案启动再审。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田永明置国家法律、社会伦理于不顾,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行凶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应予纠正,遂作出上述判决。
家属:凶手在法庭上口出狂言
“我们对这个结果感到非常欣慰,20多年的等待,还有整个家族的期盼,在今天得以全部实现。”2月3日,刘铭富的大儿子刘亮刚告诉南都记者,他在法院听到宣判结果后感到很欣慰,“今后可以放下执念,全身心地去生活、去工作。”
“他听完宣判结果后,整个人很狂躁。”刘亮刚提及在法院见到田永明的情景,听到宣判结果后,田永明马上大声说话,被法官责令禁止。“后来他被带出法庭,经过我身边时,竟然还口出狂言,面目狰狞地说,‘老子不是怕死的人,老子如果怕死就不会活到今天’。”
刘亮刚表示,“接下来,我会耐心等待,目前死刑判决还要报最高法核准,我会等到田永明被核准死刑的那一天,带着这一份判决书到父亲的坟前,告慰父亲。”
原标题:《犯强奸案出狱后又杀人,田永明被执行死刑;此前再审认为:原判死缓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明显不当,改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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