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公务出差应尽可能选低价票

澎湃记者 李萌 蒋闵津
2014-06-05 06:06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字号

     
规定只有省部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


        在“省部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不得乘坐包机”等规定出台后,有关公务出行购票的操作办法再次被细化。昨日,国家财政部及民航局联合发布《有关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公务出行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应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的优惠机票。
“绕路”飞行要审批

        有关公务出差购票的改革,财政部早有计划。去年年末,财政部副部长刘昆曾表示,公务机票购买改革将通过实行在市场价基础上折上折的“双优惠”票价的方式,促进降低行政成本。

        昨日,财政部及国家民航局正式发布《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购票人),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在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

        《通知》还提及,中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当填写必要的审批表,并事先报经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澎湃记者发现,在审批表中,购票人被要求详细注明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的原因。或是改变最临近目的地国家中转而“绕道”的原因。

尽可能选择低价票

        对于国内航空公司而言,在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购票”后,也需要按照采购合同,给予公务机票一定的优惠,及刘昆之前提及的“折上折”。对于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应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

        在满足了以上条件后,购买公务出行机票还必须满足“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的标准,并且,“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审计监督”成为确保以上举措能够落地的武器。《通知》规定,审计部门审计出国经费时,各部门各单位须提供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审批表等机票购买活动的资料,以及经费管理使用的资料。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执行《通知》中的要求,购买了国外航空公司的机票,那么要向审计部门说明,为何舍弃了国内航空公司“政府采购优惠机票”。

        根据要求,中央预算单位从应于今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通知》中的具体规定。而省级预算单位最晚也要在今年底前实施,地市级及以下级预算单位在2015年底前全部实施。

已有政府机关尝试公务机票购买改革

        实际上,有关公务机票购买的改革,近年来在各地政府曾有尝试。2011年,青岛市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差旅机票必须实行统一定点采购。去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专利局也要求,各部门因公出差(出国)需要购买机票的,均要在3家定点的公务机票代理服务商中采购。

        “在此之前,政府及事业单位公务出差,原则上也要优先购买国内航空公司机票。”一家国有航空公司相关人士介绍,公务机票价格范畴之前没有明确规定。“如遇打折,更为舒适的超级经济舱或者商务舱折扣票价格与经济舱全价票相同。”该人士说,本不具备乘坐高端舱位级别的购票人在此情况下就可以“钻空子”。本次下发的《通知》则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以上问题出现。

        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去年年末,财政部、外交部等部门就联合下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其中明确,出国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都被列入禁止乘坐的范畴。

        根据规定,省部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火车软席,高铁或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司局级人员只能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席,高铁或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其他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或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座。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