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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亿美元!公安机关2013年十大经济案件之一被提起公诉

澎湃记者 李燕
2014-06-16 15:20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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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利用人民币保证金利息和外汇贷款利率的差价来牟利。


         先伪造外贸单证,再虚构转口贸易背景,然后申请外汇贷款,最后利用外汇贷款利率与人民币保证金存款利率差额实施“套利”,上海某实业公司经营者王某在半年多时间里利用转口贸易政策将3.5亿美元资金违规转移至境外,从中套利1千万元人民币。近日,王某及其经营的两家公司因涉嫌逃汇罪被浦东检察院提起公诉。

        这也是上海首例利用转口贸易政策实施逃汇的刑事案件,将对今后打击逃汇行为起到威慑作用,此案同时被列入全国公安机关2013年十大经济案件。

私企老板生意失败通过外汇融资套利

        2010年2月份,33岁的王某与几个同学合伙成立一家实业公司从事国际贸易业务。随后两年多时间里,受人民币持续升值影响,公司出口贸易长期亏损,王某决定寻找新的赚钱门路。

        进入商界多年,王某听闻一种赚钱方式:转口贸易外汇融资中,国内融资银行收取人民币保证金后,在融资期间内,会支付该笔保证金以人民币定期存款利息,而该利率高于外汇贷款利率。这种通过利率差赚取收益的方式俗称“套利”。当时,人民币半年期存款利率3.08%,外汇贷款利率随市场情况稍有波动;王某大致算了一下,半年利差大约为0.3%。王某对融资业务尤其是外汇贷款操作事宜并不陌生,于是他很快策划了一条生财之道。

伪造转口贸易单证欺骗银行贷得外汇

        申请外汇贷款,首先得向银行提供一笔等额的人民币保证金。实业公司由于连年亏损早已拿不出多余的钱来,王某便向友人拆借资金,并顺利地从友人处借得资金数百万元,随后存入其在银行的贷款保证金账户内。

        保证金一到位,王某即着手申请办理外汇贷款手续。根据转口贸易外汇融资相关规定,外汇贷款应该有专门的涉外用途,比如用于向外方支付货款等。但事实上,王某的实业公司此时只剩一个空壳,已不再从事国际贸易业务。为了获得外汇贷款资格,王某需要向银行虚构转口贸易背景。“我向银行谎称,实业公司是代理转口贸易的受托方,需要外汇资金向海外的出货方支付货款。”由此得到了银行方面的批准。

        随后,王某向银行提供一系列书面申请材料。由于实业公司成立之初曾开展过进出口业务,申请转口贸易外汇贷款涉及的代理转口贸易合同、出货企业装箱单、发票、出货方收款银行账户等书面材料,都有现成模板,王某改头换面后提交给银行。他还按照模板伪造了货物提单。因为银行对资料仅进行形式审核,王某的贷款申请随即获批。

        循着转口贸易路径,这笔外汇贷款资金被对口支付给了“出货企业”、位于香港汇丰银行一家公司账户。事实上,这家海外企业是王某注册的离岸公司,其银行账户由王某实际控制。外汇到账后,王某在两三天时间内以结汇名义通过网银渠道将其回流至境内兑换成人民币,用于归还之前向友人拆借的资金。

逃汇3.5亿美元非法获利千万元人民币

        拆借资金、存入保证金、贷款获批、外汇出境、结汇入境、归还借款,这就是王某虚构的“转口贸易”涉及的外汇流动路径。检察官指出,王某将境内外汇以转口贸易形式转移至境外,使国家对外汇失去监管,即使外汇最终回到境内,仍扰乱了正常的外汇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逃汇罪。

        然而,王某正是从这种逃汇行为中获得了非法利益。外汇贷款到期后,保证金账户启封,人民币保证金本金及利息、理财收益一并进入实业公司账户,扣除用于归还外汇贷款本金及利息,剩余资金就是王某的收益。

        为了获得更丰厚的套利收益,王某将借来的资金或结汇所得人民币进行循环往复操作,频繁申请办理外汇融资手续。根据浦东检察院指控,在2012年8月至2013年5月期间,王某为了套利,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以支付保证金、银票质押、房产抵押及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先后向上海7家不同银行提供虚假的业务资料申请国内银行外汇贷款或办理进口押汇以获取外汇融资资金共计76笔,金额累计2.94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8亿余元);其实际控制的6家境外公司开设在汇丰银行(香港)的账户依照融资合同约定收到上述外汇后,又以转口贸易收汇形式将外汇电汇至实业公司账户,兑换成人民币。截至2013年8月案发,这家实业公司套利净收益320万元人民币。

        王某在上海设立的另一家公司通过类似欺骗手段以申请外汇付款保函的方式实施逃汇6笔,涉案金额0.6亿美元(折合人民币3.8亿元),套利净收益680万元人民币。

金融监管与司法介入深度结合打击金融犯罪

        案发后,涉案银行外汇融资业务部门均向检察机关表示采取了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比如在流程上实施逐级审批,在资金风险方面,要求“贷多少外汇存多少保证金”,并将保证金存单质押给银行,这样,“即使王某到时候还不出贷款,因为银行手里押着保证金,也不至于遭受损失。”

        王某虚构转口贸易背景,伪造、变造交易单证的行为虽然在外汇融资审批阶段通过了银行的形式审查,最终被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查了个水落石出。去年7月份,外汇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该实业公司违反规定将外汇转移至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至境外,属于逃汇行为,遂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浦东检察院指控认为,虚假转口贸易交易行为影响了国家外汇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危害国家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应以逃汇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被告人王某及其经营的两家公司均已被提起公诉。

        据了解,本案系上海首例以转口贸易形式逃汇套利案件,也是全国公安机关2013年十大经济案件之一。检察机关表示,本案的处理将对打击逃汇行为起到威慑作用,检察机关将与金融监管机构开展紧密合作,加大金融法治监管力度,实现金融监管与司法介入深度结合,打击、预防金融犯罪,保障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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