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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集团韩国釜山公司原财务经理涉贪污5.3亿案再开庭
6月30日下午,中国海运(集团)韩国釜山公司原财务经理李克江涉嫌贪污5.3亿余元一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补充开庭。
2013年2月,该案曾开庭。30日的庭审中,法庭就李克江贪污款中已归还的一笔5.7亿余韩元的款项及其定性作了补充事实调查。李克江辩护律师认为,李的行为是连续的相对单一的贪污犯罪行为,可以以贪污罪定罪,不宜再以挪用资金罪另行予以追究。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公诉人并未发表新的指控意见。
整个庭审持续不超过半小时,法庭当天并未作出判决。
5.2亿元因赌博挥霍一空
刚过不惑之年的李克江略显年轻,身穿灰色体恤。对于检察机关控诉的内容,他表示基本认可。“本想着赌赢了就尽快还上,但没想到越赌越输,还不上了。”
1997年,李克江进入中国海运(集团)工作。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2月至2008年1月,李克江由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委派至其控股的中国海运(韩国)株式会社担任财务经理,负责公司的所有财务工作及对财务人员的管理。
期间,李克江利用职务便利,虚构公司需为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垫付某案件诉讼保证金的事实,在未经公司正常付款审批流程的情况下,私自指使公司财物人员李某、孙某通过银行转账及开具现金支票的方式,先后骗取公司为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代收的运费计649.27亿韩元(折合人民币约5.3亿元)。
这么一大笔巨款,李克江究竟用在了什么地方?检方起诉书显示,5.26亿余元被他赌博挥霍一空。
2013年2月该案开庭审理时,检察官曾当庭宣读了一份来自李克江当时在韩国的女友的证人书面证言,她是韩国赌博山庄的工作人员。其在证言中说,李克江出手阔绰,常常揣着几亿韩元去韩国各个赌博山庄挥霍。
潜逃3年被抓获
2008年,已深陷赌博泥潭的李克江无法自拔,眼看资金漏洞越来越大,又听说总公司在财务检查,他担心东窗事发,在公寓里匆忙留下纸条,携带其中321亿元韩元(折合人民币约321.77万元)潜逃。
由于李克江并没有加入韩国国籍,也没有永久居留权,因此随着李克江在韩国藏匿的时间越来越长,其在韩居留期也已届满,成为名副其实的非法滞留者。2011年5月,韩国警方将其抓获。同年10月28日,经过中韩双方协商,李克江被遣返回国。
检察机关认为,李克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649亿余韩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1973年出生的李克江显得比实际年龄要年轻,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他虽然表情轻松但发言时却略显紧张。对于检察机关控诉的内容,他表示基本认可,并称:“在被关押的3年多时间里,我一直在忏悔和反省,我对不起公司及所有关心爱护我的人”。
曾归还部分 “窟窿”
据查,在公诉机关指控其贪污的5.3亿元中,李克江曾于2004年归还过一笔5.77亿元韩元的款项。当法官询问为何只归还部分,而不是全部时,李克江显得有些急促,“当时我还没陷那么深,赌赢了就先还了部分,想着等再赢回来尽快还上,但没想到后来越赌越大,越赌越输,还不上了”。
法庭就李克江已归还的该笔款项作了补充事实调查。公诉人当庭补充出示了两份证据,一份是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说明,主要内容为截止案发李克江所归还的款项仍挂在往来款中,另一份是会计事务所出具本案所涉及金额当时的汇率兑换表。
李克江辩护律师认为,行为是连续的相对单一的贪污犯罪行为,也就是拿钱去赌博,赌赢了拿回来还上一点,因李克江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以贪污罪定罪,但不宜再以挪用资金罪另行予以追究。同时,李克江曾归还部分款项的时间是2004年,而本案案发是在2008年,该退款行为是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前,可以视作为主动退还行为。
当天,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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