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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上调居民天然气价格20%,主要用于弥补购气成本

澎湃记者 臧鸣
2014-07-03 17:50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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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7月3日下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7月18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将在上海科技馆举行上海市居民管道燃气价格调整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本次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水平和分档气量,本次听证会按照3档阶梯的不同比价关系初拟2个方案,拟结合听证会及其他的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后上报上海市政府审定。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已在6月18日发布听证会第一次公告,公告了听证会参加人的组成、产生方式,以及消费者的报名条件和报名方法等事项。

        目前,听证会参加人的报名工作已全部结束,21名听证会参加人员、3名消费者替补人员和5名旁听人员名单已确定,其中,消费者参加人和替补,以及旁听人员都通过上海市消保委按照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且接受媒体监督,经由公证处公证;专家学者参加人通过专业协会推荐产生;其他的参加人员都分别通过所在的单位推荐产生。

        据澎湃新闻了解,作为资源稀缺型城市,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天然气均需从外部输入。近年来,上海市大力引进国内外天然气资源,逐步淘汰人工煤气,能源结构不断优化。经2006年听证会等形式多方面听取社会意见后,上海市在2008年调整了居民燃气销售价格,且建立了居民用户燃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按照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当上海市居民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或人工煤气制气原材料成本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且距上次联动时间超过24个月,可按相应的联动机制公式计算居民用户天然气和人工煤气销售价格联动水平。

        2008年以来,上海市天然气气源已从当时的西气、东气两路气源扩展为目前的西气、川气、进口液化天然气(LNG)、东气和五号沟(LNG)五大气源。上海市陆上管道天然气(西气、川气)价格持续上涨,进口液化天然气(LNG)在上海市天然气消费中的比重日趋上升,价格不断提高。受气源结构和气价变化影响,目前,上海市居民天然气综合门站价相比上一轮调价时对应的门站价格涨幅已高达37%。同时,人工煤气制气原材料成本的涨幅已超过8%。

        据介绍,本次居民燃气价格调整拟按照现行居民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测算调价水平,主要用于弥补购气成本,疏导自2008年以来积累的上下游价格矛盾。按照居民燃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公式测算,且结合成本监审情况,上海市居民天然气价格拟每立方米上调0.52元,即从现行每立方米2.50元调整为3.02元,调整幅度约为20.80%。按照上海市80%天然气居民用户月平均用气量不超过约24立方米测算,每户每月增加支出不超过约12.5元。居民人工煤气价格拟每立方米上调0.06元,即从现行每立方米1.25元提高到1.31元,调整幅度约为4.80%。按照上海市人工煤气居民用户月平均用气量38立方米测算,每户每月增加支出约2元左右。

        在调整居民燃气价格的基础上,上海市拟同步实施居民天然气阶梯气价(由于上海市人工煤气将于2015年底前逐步完成退出,人工煤气目前的计价方式不作调整,待人工煤气用户转换为天然气用户后即按居民天然气阶梯价格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明确,居民用气分为3档,其中,第1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用气量确定;第2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用气量确定;第3档用气量为超出第2档的用气部分。根据上海市信息中心的统计和分析,在剔除零度表等因素后,将户均年用气量汇总排序分析,统计得出第1档用气量为290(含)立方米及以下,第2档用气量为290-500(含)立方米,第3档为500立方米以上。阶梯气价按年度分档气量结算,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根据本次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水平和分档气量,本次听证会按照3档阶梯的不同比价关系初拟2个方案,拟结合听证会及其他的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后上报上海市政府审定。

        方案一按照国家《指导意见》规定,第一、二、三档价格水平的比价关系为1:1.2:1.5;方案二考虑到上海市居民用气主要用于炊事、沐浴等基本生活,少量用于采暖,消费弹性较小,为适应上海市气候变化和居民生活质量提高趋势,减少对居民用户的影响,将第二档、第三档价格与第一档的比价分别同幅下调0.1,即各档气价的比价关系调整为1:1.1:1.4。

        为及时反映国内外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缓解上下游价格矛盾,拟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将原有“当本市天然气综合门站价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且距上次联动时间超过24个月,则按照相应的联动机制公式计算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水平”的联动条件调整为“当本市天然气综合门站价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4%,且距上次联动时间超过12个月,则按照相应的联动机制公式计算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水平”。具体调价程序仍将按现行规定执行,今后将根据国家要求同步调整。

初步拟定的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水平和分档气量。


新闻链接:综合配套措施

        (一)继续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相对完善的困难群体社会保障体系。近年来,综合考虑物价上涨等多种因素,主要通过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在下一次调整有关社会保障标准时,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将继续统筹考虑本次居民燃气价格调整因素。此外,当上海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3.5%时,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食品类价格指数季度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7%时,上海市还将启动已建立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二)企业实行成本信息公开

        为使广大公众更好地了解燃气企业的成本信息和行业发展情况,督促燃气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结合本次居民燃气价格调整,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已向社会公开2011-2013年城市管道天然气和人工煤气成本信息情况。今后,除调整价格前须向社会公开前三年度成本信息之外,还将逐步每年向社会公开成本信息,广泛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三)继续加强燃气行业监管

        按照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精神和对燃气公共服务类行业的基本定位,上海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将以确保城市正常运行和稳定、实现社会效益为目标,继续加大对燃气行业监管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国有出资人、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公众等共同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质量。二是深化特许经营和信息公开制度,着重研究出台燃气企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严控各项成本费用。三是加强年度预算和决算事项审核管理,积极运用动态监测、风险管控、财务评价等手段,确保企业经营依法合规。四是强化相关燃气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措施、年度计划任务等执行情况以及服务水平、安全保障、降本增效等方面的考核评价,促进良性发展。

        (四)燃气行业继续努力降本增效

        上海市各燃气企业要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努力降本增效,不断提高企业运行效率和劳动生产率。一是对比国内外先进企业,制定专业化的管理举措,降低各项成本费用。二是强化调表、验表等表务管理和计量管理,采取多样化的抄表手段,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和征信体系强化用气管理,不断降低产销差率。三是通过市场化手段和机制创新,强化考核和激励机制,优化用人机制,探索不断增强企业内生动力,创新业务模式,提升企业市场拓展能力和竞争力。

        (五)不断提升燃气行业的服务水平

        一是进一步优化完善多气源供应格局,继续提升供应保障水平,力争两年内将全市天然气应急保障能力由目前的15天提高到20天。二是加快旧管网改造力度,争取到年底实现338公里城市道路旧管网改造任务,推进老旧小区户内管改造工作,努力将应急抢修到场处置时间从原来的内环线内45分钟、内环线外90分钟内缩短至内环线内30分钟、内环线外45分钟以内。三是不断创新安全用气宣传手段,提高用户安全用气知识和意识,定期为居民用户用气设备开展安全检查,提高安全隐患整改率。四是进一步丰富便民利民举措。在近期已取消居民燃气设施费的基础上,取消居民用户过户费;进一步推动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强化962777等燃气热线和在线平台服务功能,积极拓展在线业务办理和付费渠道,加大电子账单推广力度;定期引入第三方服务评价机制,对窗口服务、上门服务、热线服务等实行全方位评估。

        (六)促进全社会珍惜能源和节约用气

        一是大力推广节气技术和产品。促进老旧燃气器具的淘汰和更新,促进新型节能高效产品的应用和普及。积极推动“冷热电”三联供、分布式供能等高效的用气形式,加大燃煤(重油)锅炉替代力度,促进天然气优质优用。二是拓展节能服务领域。强化项目用气能效跟踪和优化用能服务等,探索在为居民用户安检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节能服务。三是加大节约用气宣传。构建企业、行业协会、志愿者网络等节约用气平台和载体,积极开展节约用气宣传活动,传播节约用气知识,倡导节能型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节约用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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