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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女子厕所分娩后发圈勒死女婴,犯故意杀人罪被判11年

澎湃新闻记者 李燕 通讯员 富心振
2014-07-08 21:26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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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14日,上海某公共厕所内,一名贵州来沪的女子因害怕父母知道后责骂,分娩后将女婴勒死。

        2014年3月14日,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保利大厦公共厕所内,一名女子分娩后将女婴勒死。

        近日,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这名卢姓女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因“怕父母责骂” ,女子厕所分娩后勒死女婴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了解到,这名卢姓女子来自贵州思南县,时年21岁,是贵州一家职业学校的学生。2013年,卢某曾与同所学校的一名男生有过一段恋情,不久分道扬镳。案发前,卢某在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保利大厦内一家西餐厅做实习服务员工作。

        2014年3月14日中午前,卢某在餐厅摆放餐具过程中不时坐下休息,同事见她面色苍白,身体好像不舒服样子,劝其回去休息。事实上,当时卢某已出现了生产征兆,于是她向店长请了假。不过,当时卢某的同事和店长并不知道她已经怀孕。

        12时许,卢某换了衣服后,突感下体不适,竟独自一人跑至大厦地下二层公共厕所内,在马桶上产下一女婴。女婴的啼哭声,使得卢某心烦意乱,因未婚生育,既害怕他人发现又怕父母知道后被责骂。她顿时起了歹念,用随身携带的发圈缠绕在女婴颈部下毒手。确认女婴死亡后,将其放入马桶旁的废纸篓内。此时,筋疲力尽的卢某瘫倒在边上。

        事发时,一位女清洁工发现该女厕所内有异常而向大楼保安汇报。经察看,发现有人将最里面的厕位门紧关不出来。此时,楼上西餐厅大堂女经理因关心卢某,连续打了她几个电话不接正在忧虑时,大楼保安刚好上楼询问。于是,他们一起赶到女厕所,叫开门后,发现了分娩后身体极度虚弱的卢某,随即拨打了120救护车并报警。遗憾的是,120医生赶到后发现废纸篓内的女婴已死亡,卢某被送至东方医院救治。

        东方医院妇产科医生证实,送医检查后发现产妇有出血现象,院方帮其缝合止血,但是产妇不愿提及怀孕和生产的过程。医生说:“我们看到她脚上有很多血,送来的同事说她是在工作地点的卫生间生产的。”

        当晚7时许,卢某手术结束清醒后向警方交代了作案经过。经司法鉴定,该女婴系生前被他人用发圈缠绕颈部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事发后,据卢某同事介绍,卢某在餐厅内从事服务员工作,并未注意到她有怀孕的迹象。“在这里做服务员已经有三四个月了,大家都没发现她怀孕。”

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

        2014年6月23日,浦东新区法院对浦东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卢某故意杀人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被告人卢某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认定卢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此定性均无异议。但卢某的辩护人提出,卢某曾患有精神抑郁症和癫痫,虽然司法鉴定认定其没有精神病,但只是根据鉴定时的心理状态推定。

        辩护人同时认为,卢某虽然成年,但认知、判断能力尚存缺陷;她为制止孩子啼哭而临时起意杀死孩子,与其他预谋已久的有所区别。辩护人希望考虑其精神状态,在量刑时应当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公诉人认为,公安机关已经注意到被告人的精神状态,在鉴定报告中也描述过卢某以前有过精神疾病的问题,鉴定书也予以了详细记载,结合案件情况,认定其在本案中没有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受审能力,故辩护人提出的相关意见应当不予采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从轻判决。

        法官提醒:一条鲜活的小生命被扼杀在襁褓中,理应被社会所谴责,当然被告人也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而在此法官还是要提醒年青的女孩子,要自重、自尊、自爱,未婚先孕、未婚生产不可取,都是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极不负责任的表现,做出极端的行为更是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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