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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等发文严禁餐厅设最低消费,鼓励提供小份菜
一位顾客在就餐时挑选饭店推出的一打和半打点心。 新华社 资料
10月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商务部官网获悉,11月1日起,《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将开始实施,该《办法》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大众化餐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同时,规范餐饮外卖企业,鼓励其明示服务范围。
该文显示,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发布2014年第4号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特色餐饮、快餐、早餐、团膳、送餐等大众化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调味,发展可选套餐,提供小份菜。
《办法》强调,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对此,业内分析,这并非最新提法,商务部已有多次重申,对整个行业影响不会特别大。“八项规定”之后,高端餐饮业呈现负增长,大部分高端餐饮企业已经放弃最低消费惯例。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4年1月至8月,全社会餐饮收入17479亿元,同比增长9.8%,低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1%的增速。其中,限额以上单位餐饮收入5114亿元,增速仅为2.4%。
《办法》还明确,提供外送服务的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服务流程,并明示提供外送服务的时间、外送范围以及收费标准,并提供相应的单据。
《办法》规定,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
此外,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志,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
国家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特色餐饮、快餐、早餐、团膳、送餐等大众化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调味,发展可选套餐,提供小份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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