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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少年法庭:30年来未成年罪犯3万余人,2007年最多
在上海,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数量已超过刑事案件。
11月20日,上海高院召开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创设30年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创设30年审判白皮书(简称“白皮书”)。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白皮书获悉,1984年至2013年的30年间,上海共判处未成年罪犯33602人,未成年人犯罪呈波浪型上升、近年来持续下降的趋势。其中,2007年达到最高峰2682人,2013年这一数字降至1045人,未成年人犯罪得到有效控制。
来自上海高院的调查显示,2009年至2013年间的7260名未成年罪犯中,初中及以下的未成年罪犯占89.98%,未成年人罪犯文化程度较低,相当部分未完成义务教育,失学闲散情况突出。
从2007年开始,上海法院全面试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至2013年,上海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民事案件12225件。其中,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占总数的近9成。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数量7年间增加4.6倍,目前每年的数量已超过刑事案件。
2007年至2013年,上海法院还审结了涉及户口登记、房地产登记及要求公安、教育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未成年人行政案件45件。
据上海高院介绍,1984年10月,上海长宁法院创设了中国第一个少年法庭。
目前,上海少年法庭工作的组织机构已经实现“1+2+7+10”的全覆盖,即高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理未成年人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筹三级法院少年法庭的调研、检查、监督、指导和规范工作;两家中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综合审判工作;长宁等7家基层法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集中审理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本区域民事、行政案件;其余10家基层法院设立专项合议庭,受理本区域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
2010年,上海高院与市司法局联手建立了6个市级“过渡性安置培训基地”,主要为非沪籍未成年人提供技能培训、技能学习、劳动以及住宿场所。
2011年,上海高院又制定了《关于建立上海法院防控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网络的实施意见》,将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工作与未管所、社区矫正部门对接,建立了三级法院共同参与的跟踪回访工作网络。
在这些系列规范的措施下,上海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数从2010年的历史最高值130人降到了2013年的43人。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上海高院副院长王秋良对上海法院少年法庭30年的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除了介绍未成年人案件的基本情况,还讲了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分析、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主要做法及成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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