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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等九领域成上海预防职务犯罪重点

澎湃新闻记者 俞立严
2015-01-06 15:50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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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规定,抓住招投标和工程投资等重点环节,健全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等现代管理手段的应用。 赵昀 澎湃资料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1月6日,《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草案)》提交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听取审议,9个领域职务犯罪列入重点预防范围。

        近年来,在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权力比较集中的领域,职务犯罪易发、多发。2014年1月至10月,上海市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318件397人,立案数同比增加13.4%。

        “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市委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提出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本市有必要制定《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上海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志先在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说。

        沈志先介绍,目前我国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还没有专门的法律,相关规定散见于众多法律、法规和文件中。有些规定比较原则,操作性不强;有些规定各自为政,协同性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

        预防职务犯罪风险如何强化监管,形成长效机制?9个领域的“重点预防”被列入草案:

        一是公共资金管理领域。草案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公共资金实行严格监督,保障安全有效运行,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鼓励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监督。

        二是财政优惠领域。草案规定,完善财政优惠政策的申请、审核、支付、使用、监管及公开制度,加强监督和绩效评估。

        三是收费和罚没管理领域。草案规定,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下达收费指标或罚没指标,不得将收费和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

        四是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领域。草案规定,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和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应用,实现采购和购买服务过程的公开透明和公平竞争。

        五是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领域。草案规定,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机制,完善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的民主决策制度,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待遇、职务消费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六是规划和土地管理领域。草案规定,完善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的监管体系,防范违法审批、违法干预土地交易等职务犯罪风险。

        七是工程建设领域。草案规定,抓住招投标和工程投资等重点环节,健全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等现代管理手段的应用。国有投资建设项目,要建立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公开制度,严查应招标而未招标、虚假招标、围标窜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是金融领域。草案规定,既要促进金融创新,也要防范金融风险,完善贷款、授信、投资等科学决策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各项金融业务的内部监督。

        九是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等领域。草案针对医疗卫生、教育、科研领域的设备采购,工程基建、经费使用等环节易发生职务犯罪风险的特点,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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