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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底启动城镇居民大病险,无需另缴费、报销四家选一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月28日获悉,为完善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减轻患大病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上海从1月30日起正式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居民大病保险适用于参加上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参保居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所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自负费用,可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含家庭病床)和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委托以下四家商业保险机构办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参保人员可就近选择上述四家商业保险机构中的一家办理报销手续,一旦选定年度内原则上不要更改。
有关居民大病保险的办理流程、办理手续,可到上述四家商业保险机构邻近网点咨询,也可拨打医保咨询电话962218,或登录上海医保网站(www.shyb.gov.cn)、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12333sh.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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