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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女童在影楼拍写真被猥亵,46岁摄影师最多将获刑5年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2015-04-01 09:54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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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女童为上海某影楼拍摄宣传样片时,遭猥亵,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

        “我当时脑子一热,把右手伸进了她的内裤里,摸了她生殖器。”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说。

        2014年底,年仅6岁的婷婷长相甜美,被上海某影楼相中作为宣传样片的小模特,获得一次免费拍摄写真的机会。孰料,在拍摄过程中,婷婷不幸惨遭猥亵。

        日前,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

6岁女童:“妹妹”被摸了        

        张女士一直为有一个甜美可爱的女儿而感到骄傲。

        2014年底,上海一家位于黄浦区西藏南路的影楼表示,为拍摄儿童写真的宣传样片,想邀请张女士的女儿作小模特,同时,所有拍摄的写真照片均可免费相送。张女士欣然答应。

        2014年12月27日15时许,张女士带着6岁的女儿婷婷来到该影楼拍摄写真照片,影楼为婷婷指定了一个男摄影师李某和一个女化妆师。

        在该影楼的三楼,化妆师为婷婷换上了一套白色连衣裙后,李某开始为婷婷拍照。

        张女士回忆说:“当时给女儿拍照时,棚内有我、我女儿、男摄影师和一个女化妆师。拍了一会儿后,男摄影师对女化妆师说要给我女儿换衣服,女化妆师去拿了另一套,但没让我女儿换上。”

        半小时以后,张女士独自前往二楼去查看当日拍摄的照片,李某又支开了化妆师,让其下楼为婷婷再另选衣服。与婷婷独处之时,李某起了邪念,对婷婷实施了猥亵。

        拍摄完成后,张女士才得知自己的女儿被摸下体,“我女儿告诉我,说男摄影师摸了她的‘妹妹’,她的‘妹妹’有点痛。”婷婷透露,在拍照时,男摄影师把右手伸进她的内裤里摸了“妹妹”四五下,妈妈告诉过她,“妹妹”是她的生殖器。

        为此,张女士找到了该影楼的负责人,负责人几次联系李某未果。于是,张女士报警,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

摄影师:当时脑子一热        

        到案之初,犯罪嫌疑人李某对猥亵儿童事实拒不供认,后经民警教育,对犯罪事实作了供述。

        据李某交代,案发之前,店内的化妆师说有个小女孩长得不错,建议他给小女孩拍样片,“拍摄当天,小女孩由妈妈带着过来,长得非常好看。”

        李某称,一开始,小女孩的母亲和化妆师都在场,后来两人都各自离开,他看到小女孩趴在床上,便起了邪念,“我当时脑子一热,把右手伸进了她的内裤里,摸了她生殖器。”

        拍摄完成后,李某将照片存进电脑留档便自行离开。李某回忆说:“后来接到经理电话,叫我跟他去公安局。在公安局第一次被讯问时,我觉得太丢人,所以没有把事情交代清楚。”

        据黄浦区检察院透露,李某作案时46岁,黑龙江人,系上海某影楼技术总监。2014年12月28日,李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刑事拘留。

        日前,黄浦区检察院对李某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明知被害人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予以猥亵,有猥亵儿童犯罪事实,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三款之规定,涉嫌猥亵儿童罪。据该法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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