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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法庭调整受案范围:1个地域管辖+2个集中审理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通讯员 王治国
2015-04-27 18:56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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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法庭及日前刚刚成立的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受案范围调整势在必行,以适应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对审判机构建设的新要求。

        4月27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宣布,调整该院自贸区法庭受案范围。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浦东法院获悉,随着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区,该院自贸区法庭将受理、审理依法由浦东法院管辖的两大类案件。第一类是与上海自贸试验区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等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第二类是与浦东新区开放型经济相关联的民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同时,可根据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实际,对受案范围适时作相应调整。

调整原因:上海自贸区扩区        

        自贸区法庭于2013年11月5日成立,当时确定的受案范围是由浦东法院管辖的与上海自贸试验区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知识产权及房地产等民商事案件,并根据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和运行实际,对受案范围作相应调整。

        2014年12月28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上海自贸试验区从28.78平方公里扩至120.72平方公里,扩展区域包括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片区和张江高科技片区,并明确制度创新要辐射到浦东新区,在更广范围内、更好地检验制度创新成果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

        由此,浦东法院司法服务保障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将面对三个区域,即上海自贸试验区所包括的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上海自贸试验区所包括的3个扩展区域,以及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辐射的浦东新区其他区域。

        作为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一线审判机构,自贸区法庭及日前刚刚成立的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受案范围调整势在必行,以适应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对审判机构建设的新要求。

        “通过调整,一方面,确保涉上海自贸试验区的相关案件得到公正、高效、集约化、专业化的审理,为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扩区及运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另一方面,契合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措施辐射浦东的动态发展趋势,保障涉自贸试验区相关审判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浦东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斌说。

受案范围:1个地域管辖+2个集中审理        

        受案范围调整后,自贸区法庭(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将受理、审理依法由浦东法院管辖的两大类案件。第一类是与上海自贸试验区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等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第二类是与浦东新区开放型经济相关联的民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同时,可根据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实际,对受案范围适时作相应调整。

        浦东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林晓镍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这是综合考虑中国设立自贸试验区的战略目的、浦东新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导向、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对司法保障的专项需求,以及浦东法院专业化审判特色和发展方向等多方面因素所确定的。“这就是我们所称的‘1+2+X’模式。”林晓镍说。

        所谓“1”,即海关特殊监管区案件地域管辖,是指自贸区法庭按地域管辖审理与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区前原有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等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

        所谓“2”,即涉外涉外企案件集中审理和与开放型经济相关案件集中审理。其中,涉外涉外企案件集中审理,是指自贸区法庭集中审理浦东法院管辖扩区后上海自贸试验区新增的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片区和张江高科技片区等3个扩展区域,以及浦东新区其他区域相关联的涉外、涉港澳台、涉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贸易、金融等商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与开放型经济相关案件集中审理,是指自贸区法庭集中审理与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和与浦东新区开放型经济相关联的其他民事、商事案件。

        最后,“X”就是根据区域发展动态调整管辖,指根据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展运行、制度创新辐射以及浦东新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等的实际情况,适时对自贸区法庭的受案范围作相应调整。

配套措施:建立集中协调研究机制        

        据自贸区法庭庭长包蕾介绍,成立至今,法庭共受理与自贸试验区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知识产权及房地产等民商事纠纷619件,具体包括投资贸易商事纠纷456件、金融商事纠纷54件、知识产权纠纷48件、房地产等其他民商事纠纷61件。

        包蕾透露,2015年1至4月收案173件,同比增43%。其中,投资贸易商事案件107件,同比增11.5%;金融商事案件28件,同比增211%;知识产权案件11件,同比增83.3%。

        据包蕾预测,基于“1+2+X”的模式下的受案范围,在不考虑案件自然增量的情况下,自贸区法庭(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的案件年收案量约2000件。其中,投资贸易商事案件约为1300件,金融商事案件约为350件,知识产权案件约为250件,其他与制度创新和开放型经济相关联的民商事案件约100件。

        鉴于自贸区法庭(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仅受理和审理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特定类型的案件,为全面反映涉上海自贸试验区案件审判工作的全貌,进一步协调整合自贸区法庭与浦东法院其他审判庭的案件受理、审理工作,形成和体现合力,浦东法院已建立涉上海自贸试验区案件集中协调研究机制,促进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的立审执跨部门衔接,调研和协调涉自贸试验区案件立审执工作实务中的疑难问题,总结涉自贸试验区各类案件的审判经验,全面提升自贸试验区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整体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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