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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首创案件权重系数测算法官工作量,不再仅看办案数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通讯员 高远
2015-05-08 17:00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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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赵昀 澎湃资料

        历经近1年半调研论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完成“人民法院案件权重系数”专项课题,并已将该项成果应用于司法改革试点过程中法官实际工作量的评估测算。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了解到,此举旨在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提出的有关完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的精神,克服长期以来法院对不同案由、不同类型案件采取同一标准评判、仅计算数量而忽视对案件实际办理中繁简程度进行区分的弊端,为合理测算、科学评价法官办案业绩提供依据。

“2+4”模式,特殊情况增加浮动系数

        早在2013年底,该课题已由上海高院党组部署立项并由时任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带领课题组开展研究。此后,该课题先后经历方案设计、座谈研讨、数据测算、问卷调查、实证验算等环节,通过反复实践和论证,最终形成实施方案和相关系数。

        所谓案件权重,是指某类案件的审理在全部案件审理中的相对复杂程度。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上海法院的案件权重系数测算采取的是“2+4”模式:即以案由和审理程序2项为基础,以庭审时间、笔录字数、审理天数、法律文书字数4项要素为计算依据。通过比较不同类型案件审理中这四项要素与全部案件审理中四项要素的占比程度,来区分不同类型案件的适用系数。

        此外,该系数还兼顾了三类特殊情况: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反诉、审计鉴定评估、涉少案件的庭外延伸工作等工作量增加的情况,则在基本系数基础上,增加浮动系数;对于不予受理、诉前保全等不完全具备上述四项要素的案件,或者是被告人认罪的简易程序案件等整体工作量差异不大的案件则设定了固定系数;执行案件和财产保全案件的权重则根据案件办理中具体工作量的付出情况而灵活设定。

已在司改试点院用于工作量测算

        “我们已将权重系数用于上海四家司法改革试点法院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的法官工作量测算,并作为法官入额的重要参考”。上海高院政治部主任兼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郭伟清介绍。他举例说明,法官甲与法官乙一年的办案数量同样为197件,但经过权重系数的换算,甲的工作量被换算为137件,乙被换算为56.3件,经进一步细化分析,原来法官乙办理的案件大多为批量案件,审理时间短、法律文书较简单,大多数案件适用了固定系数。因此,对最终的测算结果,两位法官均心服口服。

        案件权重系数的设定是一项法律性、导向性很强的工作,既要真实反映法院审理案件的实际情况,又要有利于调动法官办案的积极性,更重要的是通过合理的权重系数进一步规范引导法官的办案行为。“整个方案的前期设计都是建立在已故邹碧华副院长长期研究思考的基础上而发展起来的,付诸实践并不断完善这套系统,也是我们对邹碧华同志最好的纪念。” 郭伟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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