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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陈岚发起民间组织开展“斩链行动”解救上海街头乞讨儿童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2015-05-29 20:15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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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陈岚。 澎湃新闻记者 杨博 图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可依法被剥夺监护权。

        201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实施,《意见》中明确了上述规定。

        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由作家陈岚发起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小希望之家”开展了一场“斩链行动”,旨在拯救被成年人利用进行乞讨的未成年人。

        日前,澎湃新闻记者(www.thepaper.cn)跟随小希望之家和蓝天救援队的志愿者走上上海街头,一同进行解救乞讨儿童的运动。

妇女带儿子在机动车道上行乞

        5月27日9时15分,小希望之家的志愿者在上海普陀区中山北路武宁路路口发现一位妇女有携童乞讨。记者赶到现场后看见,一名妇女怀抱一个男孩,站在武宁路主干道路中间的绿化隔离带边。待车辆等红灯的间隙,抱着孩子的她来到车辆驾驶员一侧,敲敲车窗,伸手抖了抖手中的铁罐,示意向其讨钱。待信号灯变绿时,这名乞讨妇女迅速撤出主干道,回到绿化隔离带边休息。车来车往,抱着男孩的妇女在主干道路中穿梭,险象环生。

        志愿者对该妇女的乞讨行为进行摄像取证后,立即将她带到人行道上。经询问得知,这名妇女来自甘肃岷县,今年30岁,她表示怀抱的孩子是她的儿子,今年4岁。

        小希望之家的理事长、作家陈岚当场向乞讨妇女告知,根据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即使亲生父母,携童乞讨仍属违法,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将被剥夺监护权。

        乞讨妇女说:“孩子是我亲生的,但是我不知道带着他乞讨是犯法。”该妇女透露,老公在老家种田为生,自己还有一个11岁的大儿子在老家读书。“这次我们从老家一起来上海乞讨的共有6个人,都是小姐妹,就我一个带着孩子。小儿子还小,我觉得带着他出来乞讨容易些,就带出来了。”

        志愿者对其进行宣教后,这名妇女在志愿者提供的承诺书上按下手印,并保证不会再法发生任何侵犯儿童权益的行为。为了确认行乞者和孩子是母子身份,志愿者当场报警。警方10分后抵达,将妇女和孩子带回派出所调查核实身份。

地铁站遇团伙乞讨,志愿者遭跟踪

        5月27日晚上22时,志愿者在地铁一号线上海火车站站内的候车区域发现有多名成年人带着未成年人乞讨,志愿者拿出手机为进行拍摄取证。不料,这一举动引起了乞讨者的注意,他们突然四散开来,分组撤离。

        “我跟着他们其中一组,一位妇女抱着一个小男孩,后面还有一个疑似盲人的男子跟着。正好有一辆地铁驶入站台,他们便进入车厢内乞讨。”小希望之家工作人员黎世来向记者描述称,行乞者看见有人跟踪,非常警觉。“男的迅速掏出手机打电话,虽然他说的是方言,但是我能听出他在联系同伙,说自己被跟踪了,叫几个人来支援。”

        黎世来透露,列车抵达汉中路站,车厢门打开后,这组行乞者迅速下车。“我跟着他们下车。正当列车门灯闪烁,车门即将关闭时,没想到他们立即跑回车厢,我被甩在了车厢外。”

        随后,黎世来出站时,明显感觉到有两名男子在跟踪自己。“出站走到路面,一直有两个男的尾随我,我猜应该是之前的乞讨者叫来的支援人员。”他向此次行动指挥组报告了自己的情况,收到“收队”的命令后,最终他安全撤离。

        对于当日的惊险经历,小希望之家理事张嵩表示,从志愿者的经历看,地铁站内遇到的乞讨人员可能是一个组织严密、行动统一、高度警觉、伪装程度极高的携带儿童乞讨的团伙。“这一团伙非常符合‘黑链特征’,有较大配比的男性参与,暴力攻击性强。而我们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都是非专业人员,在行动过程中很难评估安全,因此我当晚下达了收队的命令。”

        对于该团伙所携带的孩子是否涉嫌拐卖,张嵩认为可能性极大,他表示,接下来小希望之家将积极与轨道交通的公安民警取得联系,希望通过警方的力量得到帮助。

        据统计,5月27日、28日,小希望之家的“斩链行动”共发现6例带儿童乞讨现象,除28日夜间因情况紧急跟丢乞讨者外,其他5例均为监护人带子女乞讨。

要求携童乞讨者签署承诺书交给警方

        在采访中,小希望之家理事长陈岚将携童乞讨现象归为三类:监护人携带、亲朋租赁以及无关系者携带。“监护人携带儿童乞讨,主要是这些监护人多数缺乏儿童权益保护意识与相关知识,视孩子为个人私有物,携带儿童乞讨对他们来说更可能是赖以谋生的手段。”

        而亲朋租赁的携童乞讨,陈岚称,这些孩子由监护人出租给职业化的乞丐,由他们带孩子上街乞讨,孩子在与“租借人”的相处中往往被威胁甚至被恶意伤害。“在这种情况中,孩子并不是作为基本个体而存在,他们对于利用他们作为行乞手段的成年人来说只是获得经济收入的工具。”她透露,向监护人租借伤残幼儿、向路人展示孩子的伤残部位是此类现象的常见行乞方式。

        “在所有的控制欲被控制行乞的关系中,无关系者携带儿童行乞的情况最为恶劣——孩子来源不明,他们可能是被拐卖而来,可能是走失被陌生人控制。”陈岚表示。

        为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1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可依法被剥夺监护权。        

        “《意见》颁布后,我们的志愿者走访了很多基层部门,发现许多人并不知道携童乞讨是违法行为。”陈岚称,成年人上街乞讨那是他们的自由,无法干涉;但是带着未成年人乞讨就涉嫌违法,必须制止。        

        此次,小希望之家开展“斩链行动”,为的就是让社会对携童乞讨的违法行为引起重视,同时,小希望之家还将对此次行动中被举报的乞讨者进行留底备案。“我们发现举报的每个携童乞讨对象都将被要求签署由小希望之家拟定的承诺书,保证不再侵害未成年人权利。今后,我们将档案整理后,交由公安机关备案,以切实推动落实四部委对于‘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三次批评教育不改正的,将强制进入司法程序面临被剥夺监护权’的规定。”        

        小希望之家理事刘波表示,儿童具有极强的可塑性,“引用行为主义学派鼻祖约翰·华生的话:‘给我一打健全的儿童,我可以把他培养成法官,也可以培养成小偷。’因此,儿童的发展问题是社会的发展问题,儿童利益优先是所有良性社会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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