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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年涉案毒品逾四百公斤,超八成被告获刑无期以上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2015-06-24 19:14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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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4日,上海市南汇监狱举办了禁毒知识竞赛。 澎湃新闻记者 雍凯 图

        6月2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通报会。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会上了解到,作为中级法院,上海一中院一审的毒品犯罪案件主要是涉案毒品数量大、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大毒品犯罪案件。近一年来,该院共受理重大毒品犯罪案件46件,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罪名,涉案毒品总量超过400公斤,八成以上的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新型合成毒品渐成主要涉案类型

        当日,上海一中院刑一庭副庭长余剑在会上对当前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和趋势作了分析。他表示,目前所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中,重大毒品犯罪案件频发,涉案毒品数量巨大。2014年该院审理的毒品案件中,有5起涉案毒品达到10公斤以上,而2015年1至5月,涉案毒品达10公斤以上的案件已有6起。

        在毒品类型上,他介绍,涉案毒品以甲基苯丙胺(即冰毒)为主,近九成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均涉及冰毒,反映出冰毒已代替海洛因成为涉案数量最多的毒品种类。除此以外,涉案新类型毒品种类多样化,如氯胺酮(俗称“K粉”)、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甲卡西酮(俗称“丧尸粉”)、尼美西泮(俗称“飞仔”)、MDMA(俗称“摇头丸”)、“开心水”等新类型毒品也多次出现在重大毒品犯罪案件中。“甲基苯丙胺和这些新类型毒品均系化学合成产品,生产成本低、产量高,售价低廉,运输携带吸食都更为便捷隐蔽,且会使人迅速、长时间兴奋,吸食后即时的危害性也没有海洛因表现的那么强烈,更易于为吸毒者接受。”

        余剑指出,在所审理的案件中,运输毒品成为主要犯罪类型。近一年来,上海一中院涉毒案件被告71人中,犯运输毒品罪的有47人,占66.19%,且多数运输者系受雇佣的“马仔”。“公路运输成为毒品进入本市的主要方式,92%的运毒者系自驾汽车或乘坐长途汽车运送毒品来沪。我们审理的很多案件都是在外来车辆进入本市的必经道口处被查获的。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公路运输与铁路和航空运输比起来,其安检程序相对较为简单,运输管理相对宽松;另一方面,运毒者行动较为自由,行程变动性强,易于掩盖行踪。”此外,物流运输、邮政包裹,甚至是国际邮政快递,都被犯罪分子用来运输、走私毒品。

        余剑还表示,共同犯罪案件多发,呈团伙化、年轻化、女性化趋势等都是当前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

严惩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

        在当日的通报会上,上海一中院还发布了2015年重大毒品犯罪五大典型案件。其中,对于多次实施毒品犯罪、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的被告人,该院都依法予以严惩。

        如在一起共同从事贩卖、运输毒品犯罪的案例中,被告人王某、杨某根据向某指令,携带毒资现金数十万元驾车从上海出发前往广东省汕尾市购买大量毒品后回沪。行驶途中,王某与被告人陈某等人多次电话联系,陈某指定行驶路线,并按约定在某服务区会合。当车行至上海G15高速公路浙沪收费站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从轿车左右后车门夹层内查获含量为74.36%的甲基苯丙胺16036.94克。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杨某、陈某共同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6036.94克,其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杨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等予以没收。

        上海一中院副院长倪金龙指出,该院始终坚持严厉打击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依法严惩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加大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和滥用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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