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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位股民起诉上海家化:未披露关联交易,索赔43万余元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2015-07-03 17:37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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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5位股民已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东方IC 资料

由于未披露关联关系,上海家化在被证监会罚款30万元后,又遭5位股民索赔43万余元。7月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正式受理该案。

6月13日,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家化”)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简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证监局认为上海家化在2009年至2012年年报中未披露与沪江日化构成关联关系以及关联交易情况,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并表示上海家化提出的申辩理由不能成立,认定其构成“虚假陈述”。

公告称,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家化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已经离任的上海家化原董事长葛文耀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根据上述公告,5名上海家化的股民认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对上海家化的信任而买入该公司股票,后又由于该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而遭受巨额损失,这种损失与该公司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这些股民还认为,上海家化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应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现被告已构成证券法意义上的“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投资损失,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股民代理该案的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告诉澎湃新闻,上海证监局的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家化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为2010年3月12日,揭露日为2013年11月21日,“由于上海家化未披露相关关联交易,致使股民以虚高的价格买入股票,而其实该公司若披露该信息,则股票真实价格应低于股民的买入价。我们认为这中间的差价损失应该由上海家化进行赔偿。”

股民的损失体现在哪里?

王智斌称,上海家化的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当日,该股跌幅为5.35%,而当日大盘的只是微跌0.45%,“由此可以看出,上海家化股票的走势与大盘的走势有明显的背离,说明该股受到公司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影响,致股价下跌严重,让之前被蒙在鼓里的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

在王智斌看来,根据《证券法》第69条之规定,因上海家化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均有权要求上市公司予以赔偿。至于具体可索赔的时间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他称可以参与索赔的投资者范围为2010年3月12日至2013年11月20日期间买入上海家化且在此期间未全部抛售的投资者。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述5位股民已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上海家化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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