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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电商打折禁用“仅限今日”等字眼,折前价不得高于原价

澎湃新闻记者 徐燕倩 邹娟 栾晓娜 俞凯
2015-11-04 12:14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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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还未开始,火药味已浓得散不开。11月3日,电商京东与阿里巴巴掐上了。

京东直指阿里巴巴旗下天猫平台迫使商家二选一,即如果参加天猫“双十一”主会场活动,就不允许参加其他平台“双十一”主会场活动;对于已经和其他平台达成合作意向的,则要求商家直接退出。京东称已经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对于即将到来的网购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11月2日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明确9种违法行为,今后商家使用“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宣传语言需要更加慎重。

“出厂价”、“零利润”须慎用

针对年底即将到来的购物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发布《关于规范网络零售价格行为的提醒书》,涵盖四方面以及9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作四方面提醒:

1.在网络上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同实体店一样,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2.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同时明确9种违法行为,包括虚假优惠折扣,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3.各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加强价格自律,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力争“双十一”“双十二”一年更比一年强,年年跃升新台阶。

4.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12358价格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国内上半年投诉增1.4倍

11月3日,阿里巴巴、京东集团等20多家电商平台和130多位网店经营者联合签名,承诺“诚信守法经营,不售假不刷单”。

记者从当天举行的网络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宣传活动上获悉,上半年,我国网购用户已达4亿多,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超1.6万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11.4%。同时,网络交易中,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售后服务无保障等问题时有发生。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上半年受理的网购投诉增速迅猛,同比增长1.4倍,达到6.1万件。

在岁末年尾的网络促销旺季中,部分电商存在有价无货、先提价后打折、刷单等问题,成为消费者以往投诉诟病的重灾区。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杨文彬在活动中表示,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他提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网络经营者身份标识制度,完善网店实名制和交易信用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对经营户的审核监督职能,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检查监控制度。

京东指阿里“扰乱市场”

在“双十一”没有硝烟的电商战中,京东11月3日向工商局举报阿里巴巴。

京东官方3日晚间通过京东黑板报,宣布向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扰乱电商市场秩序。京东称,阿里巴巴向商家传递的信息是:如果参加天猫“双十一”主会场活动,就不允许参加其他平台“双十一”主会场活动。这些行为妨碍正常市场竞争,更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对于已经和其他平台达成合作意向的,则要求商家直接退出,否则会在流量和资源位等方面进行处罚或制裁,导致商家无法正常参与其他电商平台的“双十一”促销活动。这是典型的店大欺客行为。

澎湃新闻记者获悉,对于京东指责天猫二选一的说法,天猫官方曾予以反驳,称天猫就没有进行过二选一。阿里方3日的回应,则是以一位正在忙于“双十一”筹备的阿里基层员工身份表示:一会要打这个,一会要打那个,一会举报这个,一会举报那个,忙得不亦乐乎。其实,对于竞争的问题,最终的解决方案就是让消费者选择。天猫品质更真服务更好价格更低物流更快,是企业实力的自然结果。任何竞争都要直面现实不转移话题,相信大家都能明白其中原因。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感觉就像娱乐圈,在大片上映前必须各种炒作。京东与阿里有意无意间联手上了一次头条!最终的结局都是消费者剁手。”

【发改委明令禁止商家九种行为】

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 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 虚假优惠折扣,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购买。

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 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

◆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 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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