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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2名副局级干部兼任市消保委副主任,群团委员增加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2015-12-10 19:28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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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换届大会暨第三届全委会一次会议于2015年12月10日在上海市召开。 中国消费者协会网 图

12月10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换届大会暨三届一次全委会在上海展览中心友谊会堂举行。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会上了解到,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定华任市消保委新一届全委会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建融兼任第一副主任,市工商局局长陈学军兼任市消保委常务副主任。

新增7家副主任单位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新一届全委会组成人员共77名。与上一届全委会相比,新一届全委会致力于全新打造消费维权大平台,新增上海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协经济委、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市旅游局、市妇联等7家为副主任单位,共有12位副局级领导兼任副主任。

与此同时,新一届全委会扩大了成员单位,既有来自上海市人大、市政协、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员,又有来自不同群体的消费者委员、相关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的委员。

另外,新一届委员中增加了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的比例,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委员由13人增至17人,增加了30.8%;消费者委员由17人增至20人,增加了17.6%。

上海市消保委表示,新一届的委员会组成委员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委员组成的代表性,更能维护消费公平;二是委员组成的广泛性,更能推动齐管共治;三是委员组成的社会性,更能促进维权正义。

新设常务委员会议制度

新修改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章程》紧紧围绕消费者组织的性质、职责和任务,体现上海特色。

上海市消保委透露,新《章程》自身定位更加精准,确定了消保委代表消费者、服务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宗旨,固化了《消法》、《消条》中规定的职责和制度,增加了市消保委对区县消保委加强业务指导等内容。

新《章程》运作机制更加务实,取消了常务委员会,新设了常务委员会议制度,有利于及时协调解决阶段性消费维权的重点问题;规定市消保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工作机构,有利于增强消费维权工作的权威性。另外,新《章程》组织纪律更加严密,明确了全委会委员的任职条件、权利义务、辞职以及终止程序和本委领导的职权,有利于保证组织机构运作的规范性和程序性。

作为新一届上海市消保委主任,杨定华指出,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市消保委(市消协)成立30周年,她希望新一届全委会要以此为契机,切实担负起消费维权的重任。

她说,消保委要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的“统筹协调、组织整合”的体制优势,发挥好消费者与经营者、行业组织与经营者、行业组织与政府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建立全委会分工与合作的工作机制、并为破解难点热点建立常态的共商与会诊机制、及时沟通分享各项专题调研与通报,充分体现上海消费维权齐抓共管、携手共治的体制优势,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和谐互信的消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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