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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警茆盛泉被拖行致死案嫌犯一审获刑无期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通讯员 刘皓
2015-12-29 15:17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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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孙浩杰驾驶宝马车拖拽交警致死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法院获悉,被告人孙浩杰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案被告人孙浩杰现年32岁,系上海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5年3月11日17时25分左右,孙浩杰驾驶一部红色宝马X3越野车沿上海吴中路直行车道自西向东行驶至虹许路路口时,因超越停车线被在该路口执勤的交通警察茆盛泉纠正。后孙浩杰又从直行车道径直行驶至左转弯至虹许路的待转区,茆再次上前指出其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并指挥其直行。孙不服从茆要求其直行的现场指令,启动车辆强行左转,在明知茆在其车辆驾驶室左侧伸手阻止其违法行为并已抓住其驾驶室车窗框的情况下,为逃避处罚,仍持续加速左转,致被害人茆盛泉被拖拽、甩出而摔倒在地,并因头部遭受巨大钝性外力作用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22时45分死亡。

“驾车拖拽交警致死案”庭审现场。 陈永良  图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浩杰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被告人孙浩杰拒不服从作为交通警察的被害人茆盛泉的现场指挥,明知被害人正在制止其违法行为仍驾车强行加速左转,以暴力方式抗拒执法,并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予严惩。孙作案后尚能主动投案,且系初犯,在对其量刑时亦可酌情予以考量。据此,上海一中院一审作出前述判决。

法院宣判后,孙浩杰未当庭提出上诉。

茆盛泉简历

出生于1983年8月,2007年2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为闵行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二中队外勤交警,二级警员。工作8年,先后荣获记功/嘉奖。

茆盛泉  资料图

2001年9月-2004年7月,新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

2004年7月-2004年12月 上海方达浦西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职工

2004年12月-2005年9月 上海堂正广播传播有限公司职工

2005年9月-2007年02月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生

2007年2月-2008年02月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警支队见习警员

2008年2月-2010年01月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警支队科员

2010年1月至事发 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交警支队二级警员

2015年3月11日 在工作岗位上牺牲

2015年4月15日 被授予烈士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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