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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因车祸智力受损,妻子离家出走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通讯员 富心振
2016-04-11 14:43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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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前,一场车祸致使上海人陆先生智力残疾。5年前,其妻赵女士离家生活,不再尽监护职责。2015年,陆先生的父亲向法院申请,要求撤销赵女士的监护人资格,由其担任监护人。近日,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陆先生父亲的申请。

2003年8月8日,时年35岁的陆先生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造成七级精神障碍(伤残),失去生活自理能力。2009年11月11日,陆先生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残疾人证》,证明陆先生系智力四级残疾人,监护人为妻子赵女士。

2011年9月起,赵女士独自离家在外居住生活至今,不再负责照料陆先生的日常生活,而由陆先生的父亲从此负责照料至今。2015年10月29日,其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申请、指定陆先生父亲担任监护人。

2015年11月间,上海浦东新区法院立案受理了申请人陆先生父亲与被申请人赵女士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并进行了公开审理。

陆先生父亲诉称,其该儿子现系智力残疾人,监护人为儿媳赵女士,但赵女士自2011年9月起离家在外生活至今,遗弃丈夫,监护关系已名存实亡。其作为父亲从此负责照料儿子至今。为保护儿子的合法权益,要求撤销赵女士的监护人资格,由其本人担任儿子的监护人。

赵女士辩称,其监护丈夫长达8年,履行了监护职责。由于家庭矛盾,导致其在外居住生活,在近年来较少照料丈夫。自己至今从未放弃监护资格或者有过放弃监护、离婚的念想。因此,不同意对方的要求。

法院认为,本案中陆先生系智力残疾人,无生活自理能力,应当由监护人进行监护。赵女士作为配偶虽在较长时间内履行了监护职责,但自2011年9月起一直离家在外居住,与陆先生分居生活至今,客观上没有履行好照料陆先生生活等方面的监护职责。

由于赵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其未履行监护职责的根本原因在于申请人一方的严重阻扰或者存在其他足以导致其难以履行监护职责的客观情形,且赵女士在审理中表示既不愿回家照料陆先生,也不愿将陆先生接到其现住所共同生活,故可以认定赵女士在主观上具有拒绝履行监护职责的故意。

因此,如果由赵女士继续担任监护人,将对陆先生明显不利,故应当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确定新的监护人。近年来,陆先生之父实际履行了监护职责,具有监护人资格,其申请担任陆先生监护人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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