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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压坏了上海中环:涉事企业架构复杂,6年前爆炸致地铁停运

澎湃新闻记者 张婧艳 王维佳
2016-05-24 10:47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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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车辆的车头上印有“建华物流”的标识。澎湃新闻记者 刘行喆 图

5月23日零时10分许,上海中环线高架道路发生单车侧翻事故,致使高架路段主桥面翘起损毁。肇事车辆的车头上印有“建华物流”的标识,但官方消息又称,涉事车辆隶属于上海建景物流有限公司。

澎湃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建景物流是建华物流的下属公司,而负责销售管桩的建华建材与建华物流也有着密切的关系。

调查:关联企业规模庞大

工商注册信息显示,上海建景物流注册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文超路88号。5月23日上午10点多,澎湃新闻记者赶往文超路88号,没有找到建景物流公司,但发现了肇事车辆管桩的来历。

在文超路88号,挂有两块公司铭牌,一块写着“上海建工建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另一块写着“汤始建华建材(上海)有限公司”。厂房大楼顶上则有“建华管桩”字样。

这些公司是什么关系?

建华建材集团的官网显示,该集团是一家混凝土制品与技术综合服务商,其前身是建华管桩集团,汤始建华建材(上海)有限公司是该集团的下属公司。

建景物流注册地址的厂房大楼顶上,则有“建华管桩”字样。

一名戴着汤始建华建材名牌的工作人员介绍,管桩由上海建工建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生产,他们公司负责销售,上海建景物流负责运输。据另一名该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涉事车辆所运管桩是用来给建筑工地的地基打桩的,事发时应该是要运往工地,但具体运往哪一工地,他并不清楚。另有现场工作人员表示,汤始建华建材负责人已经去公安局配合调查了。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车头印有“建华物流”的车辆频频进出汤始建华建材的场地,车身上还印有“建华建材”的字样,与肇事车辆外观一致。公司场地上堆放着和凌晨事故中极其类似的水泥管桩。

据东方网报道,汤始建华建材(上海)有限公司企划总监石先生称,“建华”与“建景”这两家公司完全是合作关系,并不存在上下游关系。

不过,有媒体报道显示,建华建材有自己的物流公司建华物流,而从其公司网站的组织架构图上可以看出,凌晨发生事故的建景物流,正是建华物流的下游子公司。记者登录建华物流官网,截至23日下午5点,建华物流官网“组织构架”栏目已经显示空白,“战略合作伙伴”滚动栏仍显示有“建华建材”链接。

建华物流与建华建材亦有着密切的联系。

据媒体报道,建华物流是建华管桩唯一运输承运企业。建华建材集团官网显示,该集团是混凝土制品与技术综合服务商,目前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年生产能力超1.8亿米,销量在中国市场占有率达30%以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集团在国内19个省份成立并投产了36处管桩生产基地。其前身即为建华管桩集团。

该集团官网还显示,2015年4月,建华建材集团高层、各子公司总经理、汤和公司总裁出席了该集团第十届青年集体婚礼。据中国建设报报道,2016年4月,上述建华建材集团高管与汤和公司总裁再次共同出席了该集团的第十一届集体婚礼。

建华物流官网显示,该公司系汤和有限公司全额投资的物流集团。而根据招聘网站对汤和有限公司的描述,其属于建华管桩集团分离出来的开拓新产业的集团公司,随着建华管桩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集团公司于2010年8月将运输系统、矿山系统、市政管线公司、陶粒公司、减水剂公司、粉磨公司和工程安装公司等业务系统的资源进行优化整合,成立了自主经营的独立法人公司——汤和有限公司。

旧案:曾造成9号线停运

建华管桩影响上海交通不是第一回。

建华建材集团官网显示,汤始建华建材(上海)有限公司是该集团下属公司。该集团的另一家下属公司——上海建华管桩有限公司在2010年曾发生爆炸事故,锅炉釜门飞出厂区砸中上海轨交桥墩,导致9号线运营受影响

2010年11月7日,上海建华管桩有限公司车间内爆裂的蒸汽锅炉残片飞出撞击地铁高架桥墩,致使9号线桥墩受损。澎湃资料

该事故同样发生在凌晨。据媒体报道,2010年11月7日凌晨1点45分左右,松江区沪松公路近九干路,上海建华管桩有限公司车间内一个蒸压釜发生爆炸,5名工人不同程度受伤。目击者称,凌晨时分,突然一声爆响,地面都跟着震动了一下。“发生爆炸的是隔壁车间里一个约2米高的蒸压釜,旁边好几个工人都被爆炸气浪掀翻在地上了。”一名在隔壁车间上夜班的工人说。

事发当天凌晨0点40分左右,工人正对这台蒸压釜升压,原定2点半左右达到恒压0.92兆帕。然而1点50分,当压力值还在0.7至0.8兆帕时,容器突然爆炸,釜门连接处断裂。2吨多重的釜门受巨大冲击力作用,瞬间飞过围墙,正巧砸中厂外9号线的一个桥墩上,又弹落到边上的绿化带里,导致地铁9号线桥墩、触网等运营设施设备不同程度受损。为确保安全,9号线九亭至松江新城段列车被迫暂停运营。运营方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启动公交预案,松江区有关部门派出45辆公交车,协助运送乘客。同时,地铁管理方采取措施保持中春路至杨高南路段正常运行。

2011年6月22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对“11·7”重大责任事故作出一审判决。上海建华管桩有限公司员工杨某和龚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龚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由于杨某、龚某有自首情节,且有认罪、悔罪表现,法院采纳辩护人所提相关从轻处罚意见,对杨某、龚某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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