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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因狗咬狗与两同伴打伤老人,三人因寻衅滋事获刑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2016-06-02 20:52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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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嫌疑犯视频截图。

67岁的上海老人钱某在小区内遛狗,爱犬被一条忽然冲出来的大狗咬死,在与大狗主人姚某争论过程中,钱某又被姚某和两名同伴打断4根肋骨。

此前,这样一则“因狗咬狗上海健身房老板与同伴殴打老人”的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在网上引起关注。日前,该案件经上海闵行区人民检察提起公诉,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判决,三人结伙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导致被害人受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共同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黄某有期徒刑三年。

爱犬受攻击,老人找大狗主人理论遭殴打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张晨、代理检察员朱智勇出庭支持公诉,公诉人指出,2015年11月20日6时30分许,姚某在上海市闵行区老沪闵路某小区别墅附近,未使用绳带约束任由其豢养的马犬随意奔行,导致被害人钱某约束遛行的萨摩耶犬在此遭受攻击。钱某呵斥驱赶引起姚某的不满,双方产生激烈争执。

姚某系上海某健身俱乐部负责人,其雇用人员李某、黄某闻声而至,为逞强助威对钱某拉扯、拳击,在钱倒地后继续踢打。姚某放任李某、黄某对钱某实施殴打,后又伙同二人将钱强行带至姚租住的该小区某别墅内进行威胁恫吓。被害人钱某胸部、头部等多处受伤,经鉴定因外伤致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第3-7肋骨骨折,分别构成轻伤二级;右侧鼻骨外伤性骨折,属于轻微伤。

鉴于三名被告人被传唤到案后均未坦白供述基本事实,公诉人向法院移送并当庭出示了被害人的陈述及辨认笔录,相关证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验伤通知书及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现场监控录像和相关照片等一系列证据,据此指控被告人姚某、李某、黄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共同犯罪,提请法庭依法予以判处。

三名被告人悔罪不诚未赔偿,从严惩处

法庭审理过程中,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对抗。公诉人首先对被告人李某和黄某分别进行发问,其中李某承认自己动手打了被害人,但辩解称其到现场是因为拉架时遭受被害人辱骂,一时气愤才对被害人实施殴打;而黄某辩称其拉架时因被害人挥手击打,便将受害人反手制止,后在找鞋子时因气愤踢了被害人一脚,并无殴打行为。

两人均辩称,后来将被害人拉到房间是为平息事态,没有继续殴打行为。针对被告人李某和黄某的辩解,公诉人抓住两人均承认有动手行为的供述,促使被告人承认自己与年迈被害人年龄和力量上的差距,最终李某和黄某供述出是姚某指使其将被害人拉入屋内的事实。

随后,公诉人对被告人姚某发问,姚某辩解称其自始至终没有任何殴打被害人的行为,也没有招呼、指使李某和黄某殴打被害人的行为。对于被告人姚某的辩解,公诉人驳斥了其悔罪不诚、逃避问题的态度,强调姚某对于被告人李某、黄某帮助其逞强助威、报复泄愤从而实施暴力殴打的行为是明知、默许和纵容的态度,应当对共同犯罪的全部行为及危害后果承担主要罪责。

闵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某、李某、黄某结伙,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被害人钱某两处轻伤、一处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黄某有犯罪前科,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刑,应酌情从重处罚。三名被告人悔罪不诚,且在案发后未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作出赔偿,应酌情从严惩处。

最终,法庭宣判:被告人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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