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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因采摘小区里的橘子起争执,六旬老汉捅死醉汉被判无期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2016-08-30 21:54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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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怒之下,62岁的张某捅死了邻居黄某,导火索是橘子。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8月29日下午,该法院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三万余元经济损失。

据法院介绍,张某现年62岁,系退休人员。事发当日午后,张某在自家附近的小区公共绿化带内与朋友一起采摘橘子。醉酒的邻居黄某刚好也在绿地闲逛,他仗着酒意阻止并责骂张某,坚持认为橘树是他种的,张某不能采摘,还指责张某把他盖电瓶车用的雨披弄在地上当垫子用。两人发生争吵起来,之后张某被人劝解回家。

回到家后,张某得知黄某本人在刚才的绿化带里采摘橘子,心生怨气,遂从家中拿了一把刀,再次返回现场与黄某发生争执并推打。其间,张某一怒之下用刀将黄某捅刺身亡。事后,有目击群众打电话报警,张某在其住处被公安人员抓获。张某到案后对上述事实作了供述,但认为自己并没有杀人的故意。

上海一中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持刀捅刺被害人胸部一刀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张某犯罪后果严重,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害人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责任,张某系一时冲动作案等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的犯罪行为还造成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上海一中法院一审作出前述判决。

法院宣判后,张某未当庭提出上诉。

法官表示,本案中,张某因采摘橘子遭到被害人责骂而与被害人发生矛盾,双方之前并无深仇大恨;张某带刀找到被害人后没有直接上前捅刺,而是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后在冲突过程中捅刺了被害人一刀;张某到案后始终供述其没有杀人故意,故在案证据可以证实张某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及行为,但尚不足以证实张某有希望或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因此一审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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