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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保障食品安全:被吊销证照企业管理层或将终身禁业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周航
2016-09-14 10:56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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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草案对市民关心的网络送餐、路边摊贩、农村集体聚餐等问题都予以关注,并作出回应。 视觉中国 资料

路边的摊贩、网上的外卖、农村的集体聚餐……这些广受关注的食品安全领域,在上海都将得到系统的规范。

9月13日下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的说明。9月14日上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该修订草案。

2011年9月施行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主要内容已难以适应新的需要。2015年1月,上海启动《实施办法》的修订调研工作。据上海市食安办主任阎祖强介绍,从上海市食安委、市食药监局起草到市法制办审核,《修订草案》前后修改了近三十稿。

修订草案对市民关心的网络送餐、路边摊贩、农村集体聚餐等问题都予以关注,并作出回应。

对于此前屡屡曝光的网络送餐安全问题,修订草案提出,网络食品经营者在交易网站或交易平台上应公示许可证、执照、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等信息。

修订草案还明确规定,第三方平台负有多项管理责任,包括明确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准入标准和食品安全责任;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通过与监管部门的许可信息进行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件进行审查等。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一直都是管理难点,修订草案为此专设一章。

修订草案明确,上海市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和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实际经营状况,探索通过备案等方式对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食品摊贩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经营条件和要求,或者未按照规定保留相关票据凭证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规定,也是修订草案的一大亮点。

修订草案规定,农村集体聚餐举办前,举办者和承办者应将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信息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后者应指派人员现场指导。考虑到专业能力和执法权,上海市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审议修订草案后建议,上述信息除报告镇街,还应向相关专业机构备案,由后者指派人员现场指导。

修订草案还将拟施行“最严处罚”,发挥法律重典治乱的威慑作用。现场审议中,不少委员都对该问题表示关注,并认为处罚力度可以进一步加大。

上海市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建议,除去法定例外情形,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形式做到全覆盖;对从事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个人、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设置终身或一定时期的从业禁止。

“包括禁止开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负责生产经营活动,禁止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且公示从业禁止人员名单。”上海市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薛明扬表示。

此外,上海市人大教卫委还建议法规名称可更改为《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以容纳更多的创制性规定,使法规名称趋于与法规内容更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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