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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实施意见》:推动文艺创作由“高原”走向“高峰”

澎湃新闻讯
2016-10-15 06:33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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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日前发布《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更好地推进上海文艺繁荣发展。

《实施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23条,第一部分为“总体思路”,第二部分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第三部分为“坚持以弘扬中国精神为创作灵魂”,第四部分为“着力创作推出精品力作”,第五部分为“加强对文艺工作的领导”。

《实施意见》提出,要牢牢把握上海文艺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以上海品质为追求,更好地履行塑魂铸魂的文化使命,努力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国际文化大都市的战略目标,为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实施意见》强调,要着力推动上海文艺创作由“高原”走向“高峰”。坚持聚焦发展瓶颈,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体制机制,不断优化上海文艺繁荣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全社会文艺创造活力,形成主体丰富、人才集聚、佳作迭出的生动局面。坚持聚焦文艺队伍思想建设,引领文艺工作者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艺双馨为追求,创作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文艺作品。力争在5年内推出文学、影视、舞台艺术、美术、群众文艺、网络文艺等六大领域的100部精品佳作。

《实施意见》部署了上海繁荣文艺的重点工程。分别是:上海市民文艺素养提升工程、开天辟地——中华创世神话文艺创作工程、党的诞生地文艺创作工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提升工程。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对文艺工作的领导。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文艺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文艺创作生产资助体系,健全政策法规保障,充分发挥文联、作协作用。

【意见全文】

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 更好地推进上海文艺繁荣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牢牢把握上海文艺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 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以上海品质为追求,更好地履行塑魂铸魂的文化使命,努力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国际文化大都市的战略目标,为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二)全面落实上海文艺工作的主要任务。坚持聚焦人民, 以最广大人民为服务对象、表现主体和创作源泉,使上海文艺创作更接地气、更有生气,使上海文艺服务更贴近需求、更富有实效。坚持聚焦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青少年题材,围绕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重大主题活动,不断推出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传德、传神、传世之作,着力推动上海文艺创作由“高原”走向“高峰”。坚持聚焦发展瓶颈,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顶层设计,完善体制机制,不断优化上海文艺繁荣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全社会文艺创造活力,形成主体丰富、人才集聚、佳作迭出的生动局面。坚持聚焦文艺队伍思想建设,引领文艺工作者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艺双馨为追求,创作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文艺作品。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深化学校美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强化美育功能。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

(三)为人民抒写、抒情、抒怀。以人民为创作表现主体, 把更多镜头、笔墨对准群众,把更多版面留给群众,把更多舞台交给群众,刻画基层先进典型,展示普通劳动者风采,记录凡人善举。用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情怀观照现实生活,歌颂光明、抒发理想,热情抒写广大干部群众为上海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而努力奋斗的恢宏史诗。紧跟信息时代发展步伐,把握人民对文艺作品质量、品味、风格等的期盼,创作生产更多适应人民需求的优秀作品,推动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不断迈上新台阶。

(四)深入开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和激励上海的作家、艺术家、艺术管理者,深入改革开放前沿和基层一线,体验生活,开展创作。加大工作力度,制订工作方案,设立创作基地,形成文艺工作者常下基层、常在基层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激励和保障措施,通过资助、奖励、补贴、创作假等方式,为文艺工作者采风创作、挂职锻炼、定点生活提供必要条件。把深入生活纳入文艺单位目标管理和领导班子年度考评,作为文艺工作者业务考核、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在成果展示、扶持培养、晋级晋升、评奖表彰等方面,向长期深入基层、笔耕群众生活的作家、艺术家倾斜。大力宣传“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优秀文艺工作者典型事迹,发挥知名作家、艺术家的带头作用,使“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在文艺界蔚然成风。

(五)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坚持重心下移,把各种文艺惠民措施纳入本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健全公共文化服务配送机制,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配送体系,加大对远郊地区的倾斜力度。健全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塑造文化志愿服务品牌。全面推进“文化上海云”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提高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国家重点工程技术服务水平。办好上海书展和思南读书会、望道讲读会等各种形式的读书会,推动各区县、学校打造品牌读书活动,倡导全民阅读,营造“书香满城”氛围。深入推进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创建活动。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在编制总量内健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专兼职岗位,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政策。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制定本市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目录,将购买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开展形式多样的“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推动专业艺术院团、专家、学者等到基层教、学、帮、带,建立健全文化结对帮扶工作机制。通过文教结合工作平台机制及三年行动计划,做好本市各级各类学校文化艺术教育项目,构建学生文化艺术教育、创意、作品设计、展示、孵化、产业化“一条龙”扶持服务体系。推动学校与社会艺术教育资源、设施共享共建,鼓励各级美术馆推出课程化教育,推进本市大中小学校在美术馆开展现场教学。

(六)繁荣群众文艺创作。加强对本市群众文艺创作的组织引导和规划,与专业创作同等重视、同步部署。培育发展多元群众文艺创作队伍,强化文化馆(站)、群艺馆、工人文化宫、少年宫和部队等单位的群众文艺创作责任意识、主体意识、创新意识,发挥引领作用。完善群众文艺创作扶持机制,加大对作品和人才的资助力度,扶持、奖励一批优秀作品,挖掘、培养一批优秀人才。创新优秀群众文艺作品传播模式,以各级文化馆(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为主阵地,积极拓展网络传播等新渠道。组织群众文艺原创作品下基层巡演,检验、提升作品质量。

(七)实施上海市民文艺素养提升工程。建立上海市民文化节可持续发展机制,积极发掘、培育、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推动社会主体参与办节常态化、市民个体参与文化活动常态化。推进红色文化、社区文化、乡土文化、校园文化、军旅文化、网络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推动主流媒体、国有剧场等开展艺术普及教育。持续开展文艺演出“观前说、演后评”和重大文化节庆活动“真善美”市民征文,普及文艺知识,培养文艺爱好。完善政策扶持,鼓励剧场、剧团和演出经纪机构合作举办惠民公益专场演出,扩大营业性演出低价票范围,丰富市民文化生活,培育、促进文化消费。积极发展城市公共空间艺术,引导街头艺人、涂鸦艺术等健康发展,实现市民文艺素养和城市文化氛围显著提升。贯彻落实青少年艺术教育彩虹行动计划,实施面向人人的学校艺术教育,积极探索创造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美育活动形式。

(八)建立健全反映文艺作品质量的综合评价体系。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认真做好文艺作品评奖工作,做好参加全国评奖的上海文艺作品选拔推荐工作。优化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基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评审流程、审计跟踪和效果反馈机制。完善对国有文化企业的评价考核机制,加大社会效益评估考核权重,细化衡量社会效益的措施办法,使重视社会效益、社会责任成为文化单位的自觉行动。建立本市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单位、重大节庆活动和市级国有文艺院团工作年报制,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第三方评估,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坚持以弘扬中国精神为创作灵魂

(九)深入开展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为本市文艺创作的鲜明主题,全面展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发展前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方位贯穿、深层次融入文艺创作生产,讴歌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积极推动创作生动反映上海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现实题材作品。组织实施“时代风采——上海现实题材美术创作工程”。

(十)大力组织爱国主义题材文艺创作。运用各种艺术形式,正确反映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史、中国人民近代以来斗争史、中国共产党奋斗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史、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史。组织实施开天辟地——中华创世神话文艺创作工程。加大中共一大、二大、四大会址等中国共产党早期在沪活动纪念地及伟人纪念设施保护力度,围绕纪念建党100周年,实施党的诞生地文艺创作工程,梳理整合上海“红色起点”文化资源,组织创作一批反映中国共产党建党早期革命活动和上海红色历史的文艺作品,让革命传统和红色文化薪火相传。

(十一)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提升工程。创作一批彰显中华文化精神的文艺作品。推动出版一批具有重大文化传承价值的古籍。推出一批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普及读物。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发展民族民间艺术,继续开展民间民俗文化“一区一品”、“一镇一品”建设。积极探索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当代生活的传承创新和发展。深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和基地创建工作。推动京昆院团和地方戏曲艺术传习所健全保护传承机制,将优秀传统戏曲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按计划完成一批重要艺术遗产、优秀传统剧目的抢救、保护。实施优秀经典戏曲剧目影视创作计划。鼓励文艺院团下基层演出,重点支持戏曲文艺院团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支持市群艺馆、区县文化馆(站)综合设置排练演出场所,为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

四、着力创作推出精品力作

(十二)加强文艺精品创作组织。发挥市重大文艺创作领导小组职能,加强文艺创作顶层设计,建立本市文艺创作组织推进平台,全面规划设计上海文艺创作工作。编制发布本市“十三五”期间重大文艺创作选题规划,围绕建军90周年、改革开放40周年、建国70周年、建党100周年等时间节点,重点做好重大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青少年题材等专项创作规划。优化创作环境,丰富创作主体,聚焦重点题材,讲好中国故事,进一步激发全市文艺创作活力,力争在5年内推出文学、影视、舞台艺术、美术、群众文艺、网络文艺等六大领域的100 部精品佳作。梳理整合本市文艺类基金、专项资金,加大对创作生产的投入,加强对评论、宣传、推广的保障。

(十三)坚持以创新为动力。推动文艺体裁题材创新、表现手法创新、业态样式创新,坚持内容为王、创意制胜,增强文艺作品吸引力和感染力。发挥上海市剧本创作中心功能,加强剧本孵化工作。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项目资助重点向文学、剧本、作曲等原创性、基础性环节倾斜。把继承创新与交流借鉴统一起来,做好全国优秀地方剧种来沪演出工作,推动天蟾逸夫舞台、上海大世界传艺中心、上海东方艺术中心成为地方剧种来沪演出的展示平台。积极吸收各国优秀文化成果,做好世界优秀剧目引进交流工作,组织上海专业文艺院团、行业协会等观摩、学习、交流。推动文艺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媒体有机融合, 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3D打印等科技成果,聚焦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网络视听、动漫游戏等新兴业态,加快发展高科技文化装备制造业,丰富创作手段,拓展艺术空间,不断增强艺术表现力、核心竞争力。

(十四)巩固发展上海网络文艺优势。高度重视网络文艺创作生产和引导管理,创新管理机制和服务手段,扩大已有优势。引导网络文艺用适合互联网的话语体系讲好百姓身边日常故事,传播正能量,推动形成写人民、人民写、人民参与、人民共享的网络文艺新常态。加强网络文艺行业协会建设,密切联系骨干型网站,主动团结网络文艺工作者,发挥好权益维护、业内交流、研讨推介、文艺评论作用。进一步发挥上海网络作家协会作用,关心网络作家成长。建立优秀网络文艺作品扶持机制,加大对原创优秀网络文艺作品的扶持和推介力度,持续举办网络原创文学现实题材征文大赛。加强重点文艺网站建设,鼓励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载体,促进优秀作品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建立网络文艺信息交流制度,加强网络文艺舆情收集、分析和研判。引导网站和网络文艺工作者强化自律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增强内容把关能力和水平。促进传统文艺与网络文艺融合发展,鼓励作家、艺术家积极运用网络创作、传播优秀作品,引导专业机构积极开展网络文艺生产、交流、营销等工作,推动传统出版数字化转型。

(十五)加强文艺理论和评论工作。搭建本市文艺评论新阵地,推动重点文艺评论杂志改版,推动重点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设立文艺评论专栏专版,直面问题、以评代奖,以健康批评树良好风气。继续发挥并不断完善上海文艺评论专项基金作用,提高文艺评论质量和水准,加大对上海优秀原创新作的评论宣传力度。发挥上海市文艺评论家协会作用,进一步团结、凝聚广大文艺评论工作者,运用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观点和方法,积极开展文艺评论,引导文艺创作。加强青年文艺评论家队伍建设,培育一批文艺批评骨干力量,促进上海文艺批评持续发展。鼓励本市高校、科研院所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理论,促进研究成果转化。

(十六)加强文艺阵地建设管理。充分发挥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媒体、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积极作用,建好用好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剧场、电影院等各类文艺阵地,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不给错误文艺思潮和不良文艺作品提供传播渠道和展示平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本市电影审查工作,加强本市上星频道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管理和电视综艺节目管理。充分发挥上海广播电视台公益媒体群的积极作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举办各种展映展播展演展览和品读鉴赏传唱活动,让优秀文艺作品走进基层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推进上海博物馆东馆、上海图书馆东馆、上海大歌剧院、上海市历史博物馆等一批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剧场、电影院、群艺馆、工人文化宫、文化广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居村委会综合文化活动室等基础性文化设施布局。支持部分区县在文化设施薄弱区域兴建文化综合体。将各类民办博物馆、美术馆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十七)推动优秀文艺作品走出去。着力打造具有民族文化艺术特色、展示中国魅力、适应海外文化市场演出特点和易于让国外受众接受的优秀文艺作品。认真总结国际委约、定向制作等商业演出成功经验,努力探索多种走出去模式。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以重大活动、项目、节庆等为平台,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发展合作网络。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主要美术馆合作联盟建设,促进人文交流。推动外文版“文化中国”出版项目海外主流发行渠道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拓展。积极推动代表上海水平、具有中国气派的文艺精品进行多语种翻译、出版、播映、展示。实施上海文化艺术翻译促进计划。依托比利时布鲁塞尔中国文化中心等,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

五、加强对文艺工作的领导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从战略高度把文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把好文艺方向。各级政府要把文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落实中央和本市支持文艺发展政策,制定本地区支持文艺发展的具体措施,不断加大文艺事业投入力度。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牵头抓总,文化、教育、新闻出版、文联、作协等部门和团体协同推进,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文艺工作新格局。选优配强文艺单位领导班子,把德才兼备、熟悉文艺工作规律、能同文艺工作者打成一片的干部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来。

(十九)加强文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活动,大力培育德艺双馨的文艺工作者。实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 人才工程,上海领军人才等重大人才工程。发挥上海文艺人才基金作用,积极资助优秀、紧缺人才培养项目。充分利用本市文教结合平台,改进艺术教育,优化专业结构,推进艺术实践基地建设和文教人才交流,支持文艺大师在本市高校建立工作室、设立专业研究中心、开设专业课程等。实施上海青年文艺家培养计划。完善优秀文艺人才引进落户“绿色通道”评审机制,强化市场发现、市场认可、行业评价功能。完善本市文艺人才奖励表彰制度。完善文艺人才职称职务评聘办法。深化国有文艺院团艺术和技术岗位职务序列改革,成立艺术专家委员会,设置艺术总监岗位。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新一轮“三年万人”培训。把文化工作室、文化经纪机构、演艺公司等新的文艺组织和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等新的文艺群体纳入各级宣传文化部门、文联、作协工作范畴。出台管理条例,完善登记注册制度,加大政策性支持,促进新文艺组织健康发展。

(二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培育各类合格市场主体,强化国有文化企业的主体地位、发展活力、主导作用,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为社会力量参与文化设施建设运营、文化节庆活动组织、文化市场消费流通提供平台。支持行业协会建设,支持其他非营利性民间文化公益组织发展,培育文艺市场中介组织,形成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文艺建设的格局。提升文化产业竞争力,推动其成为上海重要支柱性产业。以“一团一策”为原则,分类推进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努力解决影响院团发展的体制机制、人才培养集聚、场馆建设等问题,力争打造一批全国一流文艺院团。鼓励民营院团发展,一视同仁地提供演出机会、场地资源和宣传推广资源。落实上海促进电影发展政策,打造电影全产业链,提升上海电影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二十一)完善文艺创作生产资助体系。统筹市级文艺经费,完善区县财政投入机制。梳理整合本市文艺类基金、专项资金,重点向弘扬中国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文艺创作倾斜。加大对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加大对传统戏曲的扶持力度,优化生存环境,改善生产条件,支持创作演出。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两轮驱动,创新文化专项资金投入方式,健全政府采购、项目补贴、贷款贴息、捐资激励等制度,落实公益性捐款税前扣除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艺创作生产和公益性文化活动。

(二十二)健全政策法规保障体系。研究制定《上海城市街头艺人管理条例》、《上海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定完善有利于文艺创作生产的优惠政策、促进文化建设的差别化用地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文艺创作生产的政策。研究制定本市艺术品产业、演艺产业发展促进政策。研究制定深化文艺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政策。制定有利于规范网络文艺阵地、保障网络文艺安全、优化网络文艺管理的政策法规。探索建立全市文化设施资源共享制度。完善文艺创作生产财政投入、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公共文化捐赠激励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落实好文化金融合作有关政策,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快文化领域融资体系建设;鼓励发起成立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充分发挥文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与各类文艺专项扶持资金形成合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依法管理文化市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文化市场三级联动巡查制度,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公正、运转高效的文化市场。

(二十三)充分发挥文联、作协作用。推动各区县成立文联、作协。加大对文联、作协的支持保障力度,切实支持其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职能,在行业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督促文联、作协改革创新、增强活力,扩大工作覆盖面,延伸联系手臂,更好地团结凝聚广大文艺工作者,真正成为文艺工作者之家。

    责任编辑: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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