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19岁男子在沪驾车撞上电动自行车致两死,逃逸三天后自首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2016-11-01 21:22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字号
事故现场 本文图片均由警方提供

2016年10月20日夜间,上海市松江区新艳路近中区路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事故造成一名电动自行车女乘客李某当场死亡,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潘某在送医过程中死亡,肇事机动车被遗弃在现场,驾驶员不知所踪。

松江交警支队找到了肇事车辆的登记所有人唐某。据唐某反映,该车平时由王某使用,但王某已失去联系。随后,办案人员找到了王某的亲戚,通过两人向逃逸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施加压力,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迫于压力,19岁江苏籍嫌疑人王某于10月23日下午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派出所投案自首。

嫌疑人王某在接受讯问。 

超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引发事故

承办民警陈永青告诉记者,10月20日19时47分许,嫌疑人王某驾驶苏GSX312小型轿车沿新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中区路东约300米处,在超越同方向行驶的一辆大货车时,与对方向潘某(男)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电动自行车乘坐人李群(女)当场死亡,潘某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事发后,王某弃车逃逸。

事故现场。

松江交警支队事故科副科长倪军透露,根据现有证据分析,该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犯罪嫌疑人王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超越同方向机动车时,占用对向非机动车道所引发,且在事发后逃逸。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因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无论事故发生时当事人有无过错或过错有多大,逃逸者必将承担事故责任;如果致人重伤、死亡的将依法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法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另据了解,如果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对商业险的赔偿项目拒赔,需要当事驾驶员自行承担交强险以外的赔付。

肇事逃逸是交警重点打击对象

11月1日,澎湃新闻记者在看守所见到了肇事嫌疑人王某,回忆起事发当晚的情形,王某痛哭流涕。他告诉记者,自己是1996年出生的,尚未满20周岁,2015年3月领到驾驶证。当晚在超车过程中车速快,结果撞了人。当时自己很害怕,就逃离了事发现场,没有想过逃逸的后果会这么严重。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10月23日被松江警方刑事拘留。松江区公安分局拟提请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批准逮捕。

上海交警部门表示,事故发生后逃逸是极其恶劣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始终将此作为重点打击对象。交警提醒驾驶员,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事故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切不可驾车或弃车逃逸。

【相关法律】交通肇事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