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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布《关于对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实施社会公开告示的意见》,用人单位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单位工商登记信息确立,企业生产、经营仍正常运行且已进入征收执法程序并查明欠费事实的、累计欠缴月份在3个月及以上,或者欠缴金额较大等情形的,将由市社保中心通过媒体等进行公开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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