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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律师这样用百度竞价排名:搜法院名称显示自己手机号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通讯员 施迪 杨芳芳
2016-12-14 08:21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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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8时28分,普陀法院法官用百度搜索“普陀法院”,第一条结果是“普陀法院 赵律师 1391820XXXX 胜诉率高”。法院供图

律师竟然用法院做广告!

12月1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近日接市民反映并核实发现,有律师利用百度竞价排名,把自己和法院关联在一起:使用百度搜索“普陀法院”,显示的第一条结果可能是“普陀法院 赵律师”并附上手机号码和“胜诉率高!”的字样,最右边用灰色字体标注“广告”。使用百度搜索“黄浦法院”、“静安法院”等上海其他法院,都可能出现类似搜索结果。

普陀法院表示,该法院没有上述相关律师,律师的个人名字前擅自冠以法院名称进行宣传,极易对当事人产生误导,让人以为其与法院存在某种密切联系,引导当事人相信自己和法院“有关系”,明显属于“搭便车”行为,严重损害了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12月8日8时33分,普陀法院法官用百度搜索“黄浦法院”,第一条结果是“黄浦法院 赵律师 1391820XXXX 胜诉率高”。法院供图

百度搜索:法院名称进了律师广告

据普陀法院介绍,该法院近日接到群众肖某反映,称其欲在普陀法院起诉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想找一名律师代理这个案件,便在百度搜索网站上输入关键词“普陀法院”,搜索结果显示第一条结果为 “普陀法院 周律师”的置顶信息。肖某误认为该律师是普陀法院的律师,就聘请其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但该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极不负责任,最终案件败诉,申请再审亦未获支持,心中非常不满。

12月13日,为了核实当事人反映的情况,普陀法院法官使用百度搜索“普陀法院”,搜索结果显示为 “普陀法院 周律师 不成功不收费 电话139******** 免费咨询”,配以宣传文字“大型律师所副主任 转业法官团队 实力强 长期办理离婚 继承 房产 拆迁 借款纠纷 合同刑事辩护 实力雄厚 关系广 熟悉普陀法院”。

之后,法官还在百度搜索栏输入“徐汇法院”、“静安法院”等其他法院名称进行搜索,发现被搜索的法院均被冠名律师宣传广告。此外,法官在搜索郊区法院“松江法院”时,搜索结果中首页出现了以松江法院冠名的上海创美律师事务所姚律师的宣传广告。

经过梳理,普陀法院发现这类广告存在一些共性特点。比如,将法院名称与律师名称关联,添加形似法院天平徽章的图案;百度搜索显示的结果具有一定随机性,可能置顶,可能置底;广告涉及多家上海法院,除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以及专业性较强的海事法院、相对较远的郊区法院,中心城区法院几乎全部“躺枪”。

12月13日16时40分,澎湃新闻记者用百度搜索“杨浦法院”,第一页最后一条结果是“杨浦法院 赵律师 1391820XXXX 胜诉率高!杨浦法院”。

法院:此类广告极易误导当事人

法院表示,由于法律服务市场较广,各类执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信息不对称的现象普遍存在。当事人在起诉或应诉时都面临选择律师的问题,通常律师的业务水平及职业道德素养应作为首要的考虑因素。因此,百度默许搜索法院关键词,在律师的个人名字前擅自冠以法院名称进行宣传,极易对当事人产生误导,让其以为该律师和法院存在某种密切联系,从而干扰其正常判断,最终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部分当事人甚至认为,自己是出于对法院的信任等原因,选择了该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法院名称为关键词搜索出律师推广的广告信息,极易误导诉讼能力弱的当事人。律师花钱竞价排名,执业推广无可厚非,但应遵守相应规范。擅自冠上法院名称,引导当事人相信自己和法院“有关系”,胜诉率高,明显属于“搭便车”行为,造成法院和律师存在某种不正当关系,甚至法院为律师招揽生意、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假象,严重损害了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普陀法院法官付荣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律师可以通过互联网等媒介进行合法的业务宣传,但前述律师捆绑法院进行百度竞价宣传的方式,易使受众产生不合理联想,从而为其赢得不正当竞争优势,是损害律师行业公平竞争和法律服务消费者权益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同时,对因相信其虚假宣传而产生错误认识,并接受其法律服务者而言,也是一种欺诈行为。最重要的是,其损害了司法机关的中立形象及公信力,是对司法权威的藐视,需依法予以惩戒。而百度作为广告发布商,对于律师发布的广告推广信息也应尽到必要的审核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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