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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刊文谈“男女授受不亲”校规:欠缺对学生尊重和信任

王心禾/检察日报
2016-12-22 14:29
来源:澎湃新闻
教育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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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新华网官方微博发布一则消息,称福建省福州左海学校出台一则校规,规定“禁止男女生交往过密,包括不许并行、共餐、互赠礼品、直接交流”“私自离校要交一万元保证金”等。该校林校长证实,该规定确实是他们学校制定,并要求学生遵守。“因为左海学校是私立校,又是高中校,所以一直对学生管理比较严格。这套规定,是从河北名校衡水中学学来的,可能有些严苛,但出发点都是为了学生的安全。为出台该校规,学校也开了多次家长会,多数家长都表示赞同。”

先说一下“一万元保证金”的事儿。保证金主要出现在民事租赁合同中,多为了担保租赁物品完好无损返还而给一方增加的约束。学校为了让学生及时返校要求交保证金,并不合适。一万元不是小数目,估计都得由家长出,无论是“临时寄存”性的预交,还是违规后的没收,目前没有哪一部法律法规准许学校可以这样做。

而禁止男女生“并行、共餐、互赠礼品、直接交流”,我认为,学校出此规定有伤尊严。据该校校长说,“由于部分学生可能平时在谈恋爱,但是被老师发现也不承认,所以老师决定不仅从思想上,还在行为上按照‘男女授受不亲’的界限来约束学生,这样也是为了保护在校女生。”这样的观念,不仅早已OUT,也欠缺对学生的尊重和信任。或许在校长眼里,每一个男生都是潜在的不良少年,每一个女生都是待宰的羔羊。与不同人交往的自由和向往被扼杀,从哪个角度看都看不出该校是把学生当成起码的正常人来培养和教育。

高中生谈恋爱是不是洪水猛兽,各有各的体会。我抱怀疑态度,记得上高中那会儿,班里也有谈恋爱的,偶然听到女生对男生说“这学期你的英语成绩再提不上去,我就不和你好了”。福州左海学校向衡水中学取经,我想也是为了提高高考成绩。这样的做法,得到了多数家长的赞同,更让我深深地不安。从年龄上讲,高中正跨着由未成年向成年的转变,他们应该被告知:如何与异性适度、得体地交往,自尊自爱,如果喜欢一个人,在学习繁重的阶段,应当如何处理和提高自己,还要告诉所有学生如何保护自己。考虑到大部分高中生在校时间比在父母身边时间长,这些指导由学校这样的专门教育机构承担一部分,再合适不过。

学校不承担,家长也不要求,这让人更进一步注意到高考指挥棒下现实教育的扭曲,唯分数马首是瞻,学生被当成一个考试机器,与考试无关的事,包括如何成为一个正常的人,都被屏蔽在外。当然,学生也希望自己高考有好成绩,家长更盼着孩子有个好前途,而学校也指望一届届学生不断刷新本校高考神话。可如果这样的校规执行了,从结果预判,或许高考能参加,学生却“傻”了。

教育的一项重要职责,是让每一个学生学会有尊严地生存和发展。左海学校这种做法最大的问题,就是和教育的初衷背道而驰了。

(原题为《我为什么不看好“男女授受不亲”的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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