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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慢行交通法定化,加强建设轨交站点周边非机动车道等

澎湃讯
2017-01-03 10:08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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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强调保障慢行交通路权。 东方IC 资料

上海将坚持公交优先战略,保障慢行交通路权,并逐步减少外环线内全天性道路停车泊位。

近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对《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将于2017年3月25日起实施。

据上海市法制办介绍,修订后的条例增加了交通规划与设施、停车管理、综合治理三章。

交通规划与设施公交优先

交通规划与设施方面,条例强调坚持公交优先战略、保障慢行交通路权。

在路权分配方面,条例向公共交通倾斜,从规划、建设到通行各层面均作了详尽的规定,包括规定编制上海市公交专用道专业规划,科学设置公交专用道;定期开展客流调查及公共汽(电)车的线路普查,优化调整公共汽(电)车客运线网,强化与轨道交通网络的融合和衔接;加强公交专用道的监管和执法等。

保障慢行交通路权方面,条例将慢行交通法定化,明确应当改善慢行交通环境,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例如,规定完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过街通道,优化交叉路口设计;完善系统、连续的非机动车道网络;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的非机动车道、步行通道的建设和管理等。

停车管理:把“僵尸车”移出道路

停车问题一直是上海路况的痛点之一。

此次条例加强了道路停车管理,坚持让道路回归其通行设施的属性,确立了道路停车泊位总量控制原则,规定本市外环线以内一般不再新增全天性道路停车泊位,并逐步减少现有全天性道路停车泊位。条例明确将把长期占用道路停车资源的“僵尸车”移出道路。

上海市法制办表示,将充分挖掘和补充共享停车资源。条例考虑了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商业街区等停车需求,引导设置时段性停车泊位;并确立了各类停车资源的补充和社会共享机制,明确要求对轨道交通站点、公共汽(电)车站点实施停车设施建设和改造;明确借助停车智能化手段,力求实现停车资源利用最大化。

条例还确立道路交通拥堵疏导相关机制。上海市法制办解读,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实时路况及时疏导道路交通拥堵。发生车辆故障、事故等情形,已经或者可能造成道路交通拥堵的特定情况的,公安机关也应当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此外,顺应“电子警察”执法趋势,条例规定,“电子警察”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除了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处理通知,还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在第一时间内“点对点”告知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综合治理:替代记分将被纳入信用平台

市法制办表示,条例专门增设了“执法监督”一章,要求执法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高执法水平。

条例明确,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客车专用道行驶,并要求应当通过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的方式明示,相关违法行为纳入“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予以“罚款并记分”。对于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未按照核定的路线、时间运输的违法行为,则可以对驾驶人处罚款并暂扣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

据上海市法制办介绍,针对交通违法逾期不接受处理行为,以及非机动车执法手段单一、现场处置难问题,条例运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关“先予扣留”的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可以先扣留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督促当事人及时接受调查处理。依法加强对此类行为的惩治。

此外,替代记分等相关违法行为也将被打击。条例对替代记分、由他人替代记分和介绍替代记分等相关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设定了最高2万元的罚款,以及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上海市法制办表示,上海将实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费率挂钩制度,对保险周期内有多次或者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提高其保险费率。

此外,存在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替代记分等相关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后逃逸以及多次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四种情形,相关信息将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上海市法制办表示,此次修订重点解决道路交通大整治行动中暴露出的亟需解决的问题,必将为上海道路交通常态、长效管理提供新的、更为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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