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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沪全国政协委员关注“互联网慈善”:规范监督,留住爱心

澎湃新闻记者 陈竹沁
2017-03-03 10:5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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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底的“罗一笑”事件,为蓬勃发展的众筹式“互联网慈善”,蒙上了一层阴影。慈善募捐与个人求助的界限何在,信息公开与监督何为?

今年两会前夕,在沪全国政协委员郑惠强和蔡建国,不约而同地将视线投向“规范互联网慈善”,准备提交相关大会发言和提案。

“人们不应该为自己因善意被‘骗’而感到羞愧。爱心不应该由于商业利益而变冷,不能让热血的善良让步于冷漠的旁观。”蔡建国称,应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慈善。

两位委员都提到目前慈善募捐与个人求助的法律界限还不明确的问题。蔡建国称,目前个人行为的募捐似乎并不受到《慈善法》或是其他法律规范的约束,信息公开、平台监管和法律问责也没有到位,存在着很大问题。

郑惠强认为,凡以销售产品、服务的形式来达到个人求助的目的,只要其接受的捐赠远高于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达到“显失公平”的程度,就可以认定为个人求助。

郑惠强建议,法律可以规定,任何人在发起个人众筹式求助时,都有全面、客观地信息公开的义务与接受诚信监督的义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想要得到帮助的人遇到的困境、其个人及家庭的经济状况、具体的求助事项及期限等等。网络平台对此负有监督与提醒的义务,以防止个别人或机构打着“求助”或“慈善”的名义捞钱。

“如果求助事项涉及经济救助,必须明确求助金额并及时公布进展,一旦达到求助金额后立即停止接受捐赠。”郑惠强还提到,社交平台发布个人求助,也应有紧急处理机制,如“诱导分享”的防范机制、谣言舆情监测和辟谣系统、“赞赏”功能的熔断机制等等。

郑惠强建议,建立健全涵盖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惩治、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制度体系。比如,有关部门对发布过“互联网+慈善”信息的平台进行不定期的随机检查,同时接受社会举报、完善监督体系,一旦发现严重违规违法的行为,及时惩处;发现有较大社会反响与争议的行为,民政部门、电信管理部门等及时查清事件各个环节的真相,依法监督善款的使用,并及时公布信息。

“慈善捐助应该有透明的募捐渠道、严格的法律规范,明确的系统体系。”蔡建国也建议,在《慈善法》中加入针对个人求助的详细条款,规范个人求助过程,如出现欺骗大众善款或者恶意的造假炒作等行为,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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