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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立法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

赵秀红 刘博智 缪志聪/中国教育新闻网
2017-03-10 11:41
教育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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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

“近年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职业院校、企业四方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提升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增强职业教育的发展能力。”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9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根本途径。目前,从世界范围来看,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发展职业教育,对校企合作都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

在我国,2009年宁波出台了《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在该条例的推动下,宁波各职业院校已与1000多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但在开展校企合作过程中,对遇到的问题,迫切需要法律的指导和保障。

沈健告诉记者,目前江苏省人大也已经将《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列为2018年第一季度出台的正式立法项目。目前正在抓紧立法调研。在全国其他不少地方也对立法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做了许多有益探索,比如宁夏回族自治区率先在全国制定并实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山东省、河南省出台省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加强政府统筹协调、规范校企合作行为、促进校企合作持续深入开展,浙江宁波、江苏苏州、河北邯郸、辽宁沈阳等地,出台了地级市的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或办法。

为此,沈健建议,通过制定条例明确政府有关部门职责,推动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校企合作提供支持等,并进一步明确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措施。如明确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优惠政策,引导政府设立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

“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沈健说,在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进行引导、明确要求、给予支持的同时,也要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将企业参与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推进校企合作长期有效开展。其中,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要有专门的机构或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对接职业院校,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并且要按协议给予来实践的学生和教师适当的劳动报酬。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与职业院校联合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有实力的企业还可以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公共实训基地。

(原题为:《沈健:立法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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