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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空车驶入火车站出发层被罚不服,上诉交警被终审驳回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通讯员 沈莉萍 张淼堂
2017-03-23 20:51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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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要去乘坐火车,途径出发层去停车库停车,不属于接客车辆,处罚对象错误。”空载车驶入火车站出发层被罚200元扣3分,上海市民缪某不服处罚,对上海市公安局铁路公安处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铁路交警支队”)提出上诉。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法院获悉,近日上海市三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缪某要求撤销处罚的诉讼请求。

2016年6月24日10时19分左右,在沪闵高架上,缪某单独驾驶沪牌轿车途经柳州路匝道驶入铁路上海南站出发层上匝道口,被交警拦下,缪某因驾驶“未载客车辆”驶入南站出发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罚款200元扣3分。

缪某不服,认为交警对“未载客车辆”的理解有误并提出上诉。在他看来,出发层不许空载车辆驶入,仅是针对出发层的接客车辆、出租车、专车等而言。

他称,自己要去坐火车,只是开错了路,途经出发层去停车库停车。他还认为,路边设置的禁令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没有起到足够的前置提示作用。

法院一审判决缪某败诉,缪某不服上诉于上海市三中院。

上海市三中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交通标志设置是否合法、处罚是否正确。

铁路交警支队提交的证据显示,交通管理措施在上海南站、虹桥站实施时,已通过解放日报、上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缪某到达铁路南站出发层匝道口前,沿途有2块提示标志,提醒未载客车辆禁止驶入铁路南站出发层。在出发层匝道入口处,还设有未载客车辆禁止驶入的禁令标志。

法院认为,增设的交通标志,内容清晰、准确,明确表达了禁行含义,也充分尽到了合理提醒义务。

其次,缪某在上海南站出发层被查获时,其车内并无其他乘客,属未载客车辆。

在案证据材料反映,缪某并未对其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提出异议,仅提出是开错了、不是故意的辩解。他事后又提出其开车途经出发层前往停车场,停车后准备去乘坐火车的意见,因出发层并非前往停车场的必经之路,该意见并不能成为规避处罚的理由。

法院认为,缪某未按照交通信号中的交通标志,交通标志中的禁令标志通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因此,上海市三中院判定,铁路交警支队依据执法时的证据材料,认定缪某的违法事实清楚,铁路交警支队的处罚正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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