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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衣库一标识被抢注,商标权利人恶意批量诉讼索赔被驳回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实习生 郭弘泰
2017-04-25 20:58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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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注册优衣库使用的标识进行恶意批量诉讼。对这起侵权纠纷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原告恶意诉讼请求。

4月25日,在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夕,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6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中英文版和2016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这是上海高院首次以中英文对照形式发布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

本次公布的2016年“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中,一起利用不以使用为目的注册商标恶意维权的商标侵权纠纷案引人关注,该案件首次以判决方式认定原告的批量诉讼具有恶意,进而免除被告包括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赔偿义务。

据法院介绍,株式会社迅销系UNIQLO商标所有人,旗下子公司优衣库与案外人迅销(中国)商贸有限公司共同经营该品牌。株式会社迅销在日本注册了UL商标,曾向中国商标局申请UL商标领土延伸,被驳回。

在中国,指南针公司和中唯公司系UL注册商标所有人。两权利人共持有2600余个注册商标,并将多个注册商标转让他人,且无证据表明两权利人曾使用过上述注册商标。中唯公司的网站上曾出现UL商标的高价转让信息,并曾暗示欲将该商标卖给优衣库公司。

2014年3月,指南针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优衣库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之后,两原告以优衣库公司或迅销(中国)商贸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侵害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分别在全国多家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突出使用的UL标识作为比对对象,与注册商标UL隔离比对,两者在视觉效果上基本无差别,应当认定两者相同。相关公众对于使用在相同商品上的相同商标必然产生混淆可能性,故两被告应立即停止相关使用行为。

但是两原告分别以优衣库公司、迅销公司及其门店侵害该商标专用权为由,就基本相同的事实形成全国范围内的批量诉讼,系利用注册商标不正当获利。鉴于UL商标未实际使用,未承载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后,该商标专用权的行使已不存在任何障碍,故不予支持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消除影响和排除妨碍的诉讼请求。

在一审判决后,指南针公司、中唯公司、优衣库公司均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鉴于该商标未实际使用,被控侵权行为未产生侵占其商品市场份额的损害后果,因此不存在经济损失。至于相关维权费用,本案商标权利人意图通过大量注册商标并转让进行牟利;同时,其就相同事实在全国各地法院提起批量诉讼,明显具有通过利用注册商标批量诉讼以获得多重赔偿之意图。遂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法院统计,2016年上海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1231件、审结11349件,同比分别增长19.12%和31.55%。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9996件,审结10073件,审结案件数首次突破1万件。从总体上看,受理的知产刑事、行政案件近两年呈下降趋势,但知产民事案件呈大幅上升趋势。

上海知产法院副院长黎淑兰介绍,为提高案件的科学性、客观性,落实最高法院的要求设立技术调查室,上海知产法院聘请12名技术调查官查明技术事实,其作为司法辅助人员,为法官提供相关技术审查意见。两年来,在审理涉及技术性案件审理中取得良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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