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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4月食药行政处罚公布:不少幼儿园使用过期原料“上榜”

半岛都市报微信公号
2017-05-15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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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全省17地市4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餐饮方面,以鱼水饺起家的船歌餐饮也有上榜;此外,还有不少学校、幼儿园也因使用过期原料等被处罚。

知名餐饮企业食品过期

在餐饮行业,2016年12月6日,青岛船歌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山东路店经营的生猪肉被检出磺胺类药物不符合标准,由于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免于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0元。

青岛船歌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日照万象汇店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元并罚款8000元。

此外,青岛粥全粥到伟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济南泉城路分公司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处以罚款5万元。

章丘市明水同乐餐厅(郑奇钟)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辣椒粉”等调料,罚款6万元没收过期食品。

学校、幼儿园也是“重灾区”

莱西市岸芷汀兰幼儿园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9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5000元;

沂源县银河幼儿园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罚款6000元;

滕州善国幼儿园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罚款5000元;

广饶县经济开发区花园小学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罚款5000元;

济宁市任城区同心宝贝幼儿园经营使用无生产日期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的粉条,罚款20000元。

有公立医院购买“假药”

在药品方面,山东豪诺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被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6124.54元,货值金额142598.90元,罚款人民币285197.80元;合计人民币421322.34元。

青岛洁必康电器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罚款11万元;

潍坊远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高频手术电刀,没收违法所得14000元;并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10万元。

东营市垦利区人民医院涉嫌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个人处购进当归等假药,没收违法购进的中药饮片,没收违法所得491852.10元。

(原题为《船歌鱼水饺检出药物,粥全粥到使用过期原料!山东4月食药行政处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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