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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医院滞留儿童|一女童被弃医院3年,生母被处有期徒刑

澎湃新闻记者 陆兵 徐晓阳
2017-06-01 09:29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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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有这么一群幼儿,他们生于医院,长于医院,吃、玩、睡都在病房。

由于父母遗弃,他们没有户口,无法接种疫苗,为防传染病,他们只能与人群隔离。由于父母在医院留有登记信息,他们不能被判定为弃婴,无法被送至福利院或交由他人领养。

2014年6月13日,东方早报报道了一名在上海儿童医院滞留两年多的女童木木(化名),开启了一场对医院“弃婴”的持续关注。当月,小木木的外公和母亲赶到医院,完成了亲子鉴定。2014年8月16日,在医院、公安等多方努力下,外公接上小木木,踏上了回家路。

同年8月,在上海市妇联、民政、公安、法院等多部门推动下,一套针对遗弃医院困境儿童的个案处置办法逐步成型——对于劝诫后仍不将孩子领回的父母,将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罚。孩子的监护权将可能被转移给寄养家庭。

当时,白净、漂亮的木木被接回了,但一名名为朵朵的弃婴,因母亲拒绝认领,继续留守医院。

时隔近3年后,2017年5月31日,澎湃新闻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获悉,朵朵的母亲以遗弃罪获刑一年。与此同时,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将向法院申请撤销其母亲看护人资格。这将是上海市首例民政部门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亲生母亲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这也意味着,孩子可能将找到一个新家。

庭审当天,女儿的照片出现在电子荧幕上时,高莉(化名)目光有些呆滞。

5月3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宣判,以遗弃罪判处高莉有期徒刑一年。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高莉反复强调这些年来对女儿不管不顾是因为“没有经济能力养”、“没人帮忙带”。公诉人指出,“没有能力养”的理由站不住脚。事实上,高莉有固定收入,有固定居住场所,即使真的没有能力抚养,但三年来连最起码的探望都没有,也从未支付过任何费用,可见其遗弃女儿的主观意愿明显,需要通过刑法来打击。

此外,提起公诉的当天,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建议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向法院申请撤销高莉的监护人资格。5月18日,看护中心表示,将于近期向法院申请撤销高莉的监护人资格。

被遗弃在医院的朵朵。

朵朵:已三岁还没见过妈妈

据法院介绍,2014年2月19日,34岁的高莉在上海一家医院产下了朵朵,当天朵朵被发现患新生儿窒息,被转至上海市儿童医院救治。同年3月,朵朵病情好转可以出院,但她的父母却不见踪影,朵朵不得不滞留在医院。

2016年5月,朵朵结束了滞留儿童医院的两年生活,进入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接受临时看护,成为该中心接收的第一例滞留医疗机构且母亲身份确定的弃儿。如今朵朵已经三岁了,却还没有见过自己的妈妈。

其实,早在2014年底,民警辗转找到了朵朵的生母高莉,2015年2月9日,公安机关因遗弃行为对其进行警告,但她拒绝将女儿接回抚养。2016年8月至12月期间,公安机关会同临时看护中心与高莉进行了6次交涉,劝说其承担抚养义务。对此,高莉均未予以配合,并明确表示放弃抚养权。

检察机关表示,朵朵出生至今,高莉从未探望过一次,也不曾支付过任何医疗费用和抚养费用。2017年3月8日,高莉经电话通知后自行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遗弃的事实,但仍拒绝履行抚养义务。5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遗弃罪对高莉提起公诉。

高莉:曾经自残,有时靠卖装备赚钱

在庭审中,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高莉当庭表示并无异议,不过她也表明自己有“苦衷”。

谈及三年来对女儿不闻不问的原因,在被告席上,高莉再三强调自己是“没有经济能力养”、“没人帮忙带”。

“之所以电话打不通,是因为自己缺乏经济来源,手机欠费停机。”高莉表示,在怀孕期间,自己并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时还是靠在网络游戏上卖装备赚钱。

产后不久,她也将自己乡下的房子出租,并签了10年的租约,得到了一笔一万元的租金。拿着这笔钱,她重新在昆山花桥找了一间出租屋,每天把自己封闭在屋内,与外界隔离,连生活用品几乎都是通过网购得来。

“那段时间心中很慌乱,每天都在糊里糊涂中度过,心里也十分抑郁,有过自残行为,”高莉称,“在当时的精神状态下,不把孩子领回来反而更好。”

2016年5月起,高莉找到了一份新工作,月薪是2400元,“这点收入还不够我一个人生活,我曾经跟临时看护中心表示过,愿意把孩子接回家,但找不到人帮我看孩子。”

朵朵的父亲是谁?对此高莉始终缄默,不肯透露任何信息。直至2016年12月,高莉才提供了一名疑似朵朵生父的信息。该男子之前一直是高莉的同居男友(已于产后分手),但根据她提供的身份线索,公安部门未找到这名男子。

高莉与男友分手后,其男友在一年时间内汇给她多笔费用,共计18000元。

检察机关介绍,高莉出生在一个单亲家庭,父母离异后,她再也没有见到过自己的父亲。虽然由母亲抚养,但她更多的记忆是和外婆在一起的时光。

高莉说,由于母亲再婚重组家庭,以及自己青春期过分叛逆,母女二人的关系紧张。在16岁的时候,她就被赶出了家门,身边无依无靠,怀孕前后,母亲也没有给过自己资助。

公诉人:“没能力抚养”是借口

庭审期间,高莉突然表示愿意将孩子领回抚养,而在此前,她一直明确拒绝。

对高莉所称“没能力抚养”的说法,公诉人认为,这是在找借口来辩解。“将女儿遗弃在医院和救助机构持续三年,经教育仍不履行(义务),甚至可能追加刑事责任却仍不悔改,可见她遗弃女儿的主观意愿很明显。同时,在长达三年时间内从未探望,从未支付过任何费用,不顾死活,不闻不问,可见其主观恶性非常大。”公诉人称,高莉的行为既没有履行意愿,更没有实际履行行为,口头所称的“愿意养”站不住脚。

对此,高莉的辩护人则认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遗弃罪没有疑义,但被告人未对女儿进行抚养义务并非故意不作为,在女儿出生前后很长一段时间里,被告人没有抚养能力,直到2016年5月才找到一份工作,并每天早上6点半出门,晚上10点半下班,月收入仅2400元。在孩子父亲下落不明、自己居无定所、收入微薄的情况下,所以没能领走女儿,她希望女儿能在好的环境下成长。

“在被告人有自残行为的情况,她对自己领养孩子没有信心。”辩护人说,“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没有使受害人受到伤亡的情况,目前也表示愿意领走孩子,孩子尚小,需要母亲照顾,恳请法庭能对被告人予以缓刑。”

公诉人认为,高莉在2016年5月以后就有固定收入,有固定居住场所。同时,曾拿过一笔一次性的房租,前男友也陆续给过她18000元的费用,可她没有去接回女儿。遗弃行为需要通过刑法来打击。“为什么在开庭之前还是坚决不要孩子,而是当庭才提出愿意?虽然曾经表示过愿意领回孩子的念头,但实际行动上并没有履行。即使真的没有能力抚养,但三年来连最起码的探望都没有,哪怕给孩子买些玩具也好。”公诉人说。

看护中心:申请撤销亲生母亲监护人资格

审理此案的审判员章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本案看,高莉的遗弃行为时间跨度三年之久,在此期间已经跟被告人多次联系,让她把孩子带回抚养,她始终是拒绝的。

“从孩子出生到现在,她没有支付过任何费用,也没有去看望过孩子。”章玮认为,“到审查起诉之前,被告人一直拒绝抚养孩子,今天突然表示愿意抚养孩子,这是基于我们已经对她采取了逮捕的措施,这时候她才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会受到比较严厉的刑事处罚。同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高莉没有表现出明确的忏悔态度,而是一味强调自己不能抚养的理由,这是为她自己的行为找种种的借口,并没有发自内心地要把孩子带回去。”

“孩子不是说不养就不养,说扔掉就扔掉的。”章玮认为,鉴于此,还是判处实刑比较适宜,也是对其他遗弃行为有一种警示作用。

在提起公诉的当天,静安区检察院向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制发检察建议,以书面形式告知他们有权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高莉的监护人资格。

5月18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看护中心正式回函,看护中心表示,将于近期正式向法院申请撤销高莉的监护人资格。这将是上海市首例民政部门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亲生母亲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对此,章玮表示:“民政部门起诉后,我们会考察被告人是否还适合继续监护这个孩子,要看她是不是有能力、有意愿去真正起到一个监护人的责任。如果不适合的话,法院可能会做出相应的判决。”

    校对: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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