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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雨伞爸爸”上了白酒广告,网络时代怎样保护肖像权

毕舸
2017-07-02 17:3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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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张给儿子打伞,自己全身湿透的背影照,刘侨2015年走红网络,被诸多网友称为“雨伞爸爸”。

一张背影照打动了众多网友,也“打动”了不少商家。上至一些大型国企,下至小小的微信公号商家,不少企业采用了这张照片做广告。刘侨忙于工作一直无暇顾及打击这些李鬼,然而近段时间,当看到自己和儿子的照片被用在了酒类广告,这位伞爸坐不住了,决定走司法程序。

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雨伞爸爸”在接受采访时也指出,之前也有机构使用其照片,但大多属于公益性质,因此他没有吭声。可是,不少企业直接用于商业营销用途,显然违背了相关法规。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被称为不少人乃至企业的通病,他们并非不了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相反很善于运用他人的知识产权,只不过是不想走正规授权程序,也不愿意付费。知识产权沦为免费的蛋糕,在“雨伞爸爸”的诉讼中,我们惊见不少知名大企业位列其中,可见对于包括肖像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难度有多大。

由此产生的结果就是,“雨伞爸爸”肖像权被侵犯的故事绝非个案,许多人都曾经有类似之痛。几年前,某明星因为美容公司宣传海报未经授权擅用其头像,以其侵犯肖像权为由提起诉讼。庭审中,美容公司表示,他们是通过付费方式从网站上下载该图片的,由于从网站下载时没有任何个人资料,现无法确定是否为该明星。虽然代理人对此并不认可,但双方最终选择了调解。

名人和“雨伞爸爸”遭遇的共同之处在于,他们身处一个网络时代,照片及头像很容易在网上形成广泛的传播性,任何人都可以点击收藏,并且用于他处。尤其是使用方除了直接使用原图外,还可以通过漫画、素描乃至PS处理,进行二次加工,从而更好地规避法律。

这必然加剧了“雨伞爸爸”举证的难度。实施侵权行为的一方,一旦遇到官司,可以轻易地删除侵权图片,也可以辩解说,经过PS等处理的图盘与“雨伞爸爸”并非同一个人。上述明星最后与侵权美容公司进行调解而非一诉到底,就集中体现了被侵权一方的无奈。

维权成本过于高昂,而侵权成本则太过低廉。2013年,北京天利时代国际演出策划公司(以下简称天利时代公司)在举办演唱会时,未经授权就使用了著名歌星邓丽君的肖像和姓名,为此邓丽君的兄长邓长富起诉该公司,天利时代公司提出愿意补偿1万元。2015年,伊能静早前未经同意就被美容院滥用照片做宣传一案,法院最终判决美容院赔偿7万元。

据悉,对于此类名人肖像权被侵犯,法院在具体的赔偿数额上,综合考虑被侵权人的知名度,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方式以及时间长短、侵权后果的影响范围、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因素,并参考被侵权明星的一般代言费用等进行判断。即使如此多重因素叠加,相比明星提出的高额赔偿,往往最终能获得的实际金额少之又少。明星尚且如此,普通人打肖像权被侵犯官司,也就难免会被律师告诫要三思而行了。

这显然不应成为法治社会的常态。除了要求各类企业机构加强自律,公众提升举证能力外,立法及执法机关如何根据网络时代带来的变化,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适度提升赔偿标准,并参照其他领域的做法建立侵权黑名单,对屡犯不止的企业追加更大力度的惩戒,才能让“雨伞爸爸”们不至于失去自己的肖像权。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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